六十年代末,他們家裡人輾轉得到訊息,他逃到了山西某地山區以給人放羊為生,一個人住在一間廢棄的窯洞裡。他們家裡人秘密地到了其藏身之地,但發現其早已死亡,只剩下一具白骨,於是用麻袋裝著回來,秘密埋掉了。此事一直瞞著村裡人,直到八十年代才得以公開。其他的參與者有兩個被槍決,其餘一些參與密謀者全都判處二十年徒刑,送到東北大興安嶺勞動改造。我的外公雖報信有功,卻以出了錢、參與了密謀為理由,仍被判了八年勞動改造。後來由於外公表現好,減了兩年刑期,一九五八年獲釋。
對於外婆這樣老實本分的農村婦女來說,家裡男人被抓簡直不啻是天塌下來一般。那段時間外婆整日以淚洗面,她尤其想不明白:自己明明給貧協主席通風報信救了他一命,為什麼竟然還要遭到牢獄之災?外公被抓走以後,外婆每天都要領著大姨,邁著小腳,步行十幾裡地到道口去找政府、法院訴說冤情,但均無果而終。後來,外公被判了刑,家裡沒有勞動力和生活來源,外婆靠給人做鞋底、繡花掙點錢養活三個孩子,還不到四十歲頭髮就全白了。
當時中國的國家機器還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