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其名始自明永樂八年(1410年)。因所處環境河溝(南方人習稱圳或湧)縱橫,故得深圳一名。清康熙七年(1668年)在新安縣邊境修築了深圳、鹽田、大梅沙、小梅沙等2l座墩臺為邊陲哨所,以後逐漸成墟。民國二十年(1931年)設深圳鎮。1979年3月撤寶安縣設立深圳市,市政府駐深圳鎮。1979年8月撤深圳鎮,“深圳”一名由深圳市名沿用下來。
1979年春天,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以一個不平凡的設想,使得深圳這個小漁村隨後成為中國第一個經濟特區,並在之後的近30年中,作為中國改革的試驗區和先遣隊,帶動著中國改革的前進步伐。
1979年8月2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策五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在深圳市境內劃出平方公里地域設定經濟特區。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羅湖、福田、南山三個區。深圳成為中國改革開放後設立的首個經濟特區。
深圳市地處廣東省南部沿海,位於北迴歸線以南。深圳經濟特區東起大鵬灣背仔角,西連珠江口之安樂村,南與香港新界接壤,是中國主要進出口岸之一。
今天來看,深圳特區的定位並不僅僅是經濟改革的一片試驗田,它也同時承擔著政治體制改革試點的使命。
關於特區的定位問題,原深圳市委書記李灝曾表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光是經濟,重要的是體制、機制問題。深圳是全國的試驗場,深圳是中國的深圳,它是為了全國的發展探索道路的。”
更有許多學者認為,我們國家眾多重要的改革決策,都是從深圳這個試驗場提煉出來的。比如,這些年來深圳為我國在司法和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做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