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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現象在這起案件中更值得注意:那就是當地有關單位,一直對新聞媒體封鎖訊息。是的!清水衙門出了一個“富和尚”!鞍山的法律部門出了一個震驚中外的大貪官!這畢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我們理解鞍山的紀檢司法人員,都有強烈的榮辱感,家醜不願意外揚。鑑於案情重大,牽扯麵太寬,怕案情傳到社會上去,會影響正常辦案;每位專案人員都有很強責任感,有嚴明的紀律,怕新聞媒體惹是生非,幫倒忙,一直守口如瓶。反正整個案件在爆發那一天起,一直是在嚴格保密、嚴格紀律的狀態裡進行的。直至今天被告人的律師,還不願意提供判決書。其高度保密的程度就可見一斑。
還好,我們的新聞媒體,充分發揮了輿論監督作用,千方百計把案件的程序,儘快地報道出去。在全國各大報紙發表了近萬條訊息,在各大網站也貼出了幾千條新聞。無疑,這些對案件的進展,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
為此,我們再設想一下,假如我們的新聞單位沒有聲音,網上沒有訊息,那麼,這個案件能不能這麼快結案呢?
林福久本該是人民的衛士,正義的化身,卻異化為明火執仗的強盜,其種種方便條件和寬鬆的環境,是誰提供的?我們不能因為林福久被繩之以法,就淡化和模糊了有關人員的責任。
在我們偵破的所有貪汙腐化的大案要案中,都有一個鐵的規律,那就是拔出蘿蔔帶出泥。林福久案卻很神奇地成為孤立的惟一。難道這正常麼?這可能麼?總之,應當有人為林福久案“買單”,或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或繩之以法。我想總不該叫林福久寂寞地唱獨角戲吧!
副部長走向被告席
海劍
李紀周案發時近58歲,是副總監級警銜的高階警官,同一級別的警官全國僅10人左右,相當於軍隊的中將級軍銜。他被定罪,成為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被定罪的最高階別執法人員及紀律部隊官員。李紀周案件,被譽為中國公安反腐第一大案。
中紀委和監察部在通報李紀周案件時,還透露了李紀周為賴昌星乾的其他事,諸如:幫助遠華公司辦理香港、內地兩用汽車牌證,指示福建公安部門要為遠華走私的汽車上牌照等等。據稱,李紀周在回答有關方面詢問賴昌星所給的錢是否屬於賄賂的時候,顯得很無奈,幾次說的都一樣:“按照中國法律,算吧。”
李紀周當公安部治安局局長的時候,月工資七八百塊錢,是當時中國警察中局長的最高標準。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後,月薪一千元左右。當了公安部副部長,薪水又漲了三四百元人民幣。
就這樣的收入標準,李紀周卻擁有至少數百萬的財富。他的妻子的工資比他還低,李紀周的財富從何而來?
方工為首的專案組揭開了這個謎底:李紀周把他的“烏紗帽”——他的警銜當做掙錢的工具,把執法權力作為“尋租”的籌碼。
李紀周案的公正審理,揭開了中國打擊司法腐敗史上的重要一頁。方工和他的戰友們以出色的公訴向世人警示:執法權力不容尋租!
2000年8月初的北京,熱浪還在肆虐,酷暑還在抖著餘威。
8月9日,舉國關注的成克傑案,由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即判處成克傑死刑),看到裁定書,作為成克傑案第一公訴人的方工終於可以稍稍鬆口氣了。當然,他鬆口氣的感覺和表現純粹是樸素的“相對論”。他不抽菸,不可能“一壺釅茶一包煙、吞雲吐霧賽神仙、優哉遊哉一天又一天”。他也不大會一張報紙一杯水安安穩穩坐夠半小時。不是因為他缺乏坐功,事兒太多,僅僅日常的聽取案件彙報、閱批案件就夠他忙活的,何況眾所周知的他工作主動、細緻,為人隨和、熱情。
8月10日,方工並沒有休息。像往常一樣,桌上排著四五摞案卷,堆得高高低低、略顯凌亂。他翻看著、記錄著、批寫著。雖然他常教育屬下案件不分大小、一律認真對待,不過,他現在的確是沒有前些時辦成克傑案時那麼大壓力,那麼沉重的受擠壓的感覺。釋去重負的心情,甚至使他感受到了早秋的絲絲涼意。
電話響了:“方工,我是老葉。下午一同到高檢開會。1點鐘走。”第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葉上詩說話歷來簡明扼要。
這個很平常的電話卻讓方工隱隱有了一種大案又到的預感:分院副職一般不會參加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會議;自己一直主管辦案、直接辦案,去高檢開會當然與辦案有關;以往所辦的大案,都是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