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儘管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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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島上小村莊的地果然好弄。黃強家24畝果園,他們把其中20畝說成了荒地。亞斯與黃強的老爸簽了一份租賃合同,上面寫著“根據土地承包合同的要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將甲方原承包的果園20畝轉租給乙方,租期40年。租用以後,乙方擁有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經村委會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租他人。違約責任:違約方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的兩倍。此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村委會蓋章後有效。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一份。”就這樣,黃強老爹壓了個手印,他們村支書蓋了個公章,亞斯就以承包的名義搞到了20畝地,每畝萬塊錢,共計50萬,分三次付清。另外私下裡付給村委會15萬塊。根據這份協議,亞斯還可以在上面建房子。這事只要村裡擺平,規劃什麼的村長會去搞定。
其時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正在某些城市試點進行,還沒有傳到浙江。因此,這樣的做法,只能暗箱操作,按潛規則進行。
這個島本來名不見經傳,更不受人重視,但自從三個月前吳之榮市長和城市策略顧問胡保義來過三次、市裡出臺一個開發計劃之後,登時身價大增。
他們的計劃是:把這個島作為海洋城的衛星島,專為海洋城做配套,成為一個度假小島。他們準備在上面建一個直升機停機坪,一個小型高爾夫球場,一個環島海濱浴場,一家四星級賓館,並開通三條直通海杭市區的遊輪線路。
不知怎麼地,這個計劃還沒有公佈,就被透露了出去,結果,短短几個月,這個村裡已經有將近20戶城裡人在這裡置地、蓋房了,有些用來辦工廠,有些用來開旅館,有些則是被一些畫家用來蓋畫室。這些人想必明白,一旦政府公佈開發計劃,並正式實施,那麼,大規劃的徵地就會進行。一旦徵地,地價就開始成倍成倍地往上翻,所以,他們先以各種形式把土地圈到手,到時候就算拗不過政府不得不重新交出,還是可以賠付到一筆錢的。
這次黃強過來,是向亞斯彙報他擺平村支書的事。因為後來村支書也想到了這一點,他認為政府要開發的時候,就一定會徵地,徵地以後,就會追查私買土地的事,所以,他決定加大價碼,他的意思是:地是給你了,但上面不能蓋房子了。亞斯罵了聲見鬼,只好又拿出10萬塊錢,叫黃強給他送去。
但是現在,亞斯想既然村委會又收了亞斯10萬元,前後共收了25萬塊,那麼他也就不客氣了。本來,亞斯在拿到40年使用權後,再把果園說成宅基地,他就可以在上面蓋房子,而現在,他不但要繼續保留蓋房子的權利,而且還想弄到70年的產權。
亞斯已打聽明白,他只要藉口要在上面辦個什麼學校,幼兒園也成,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權從40年改成70年,這樣一改,就相當於有了產權,性質都不一樣了。學校當然不會真辦,上面其實也不會來追究,因為只不過是報批時候的幾個字的差別而已,而且憑著胡保義與市裡的關係,這豈是問題?由於未經土地規劃和審批部門允許,土地私自出租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他這20畝還是頗有風險的,萬一碰到“國家徵用”這種事,就完了。所以他也提前做了準備,要在報批手續過程中動一下手腳。反正,有胡保義嘛!憑他和吳市長的關係,這事應該搞得定。
地產戰爭 第二部分(22)
黃昏時分,亞斯和黃強奔到黃家村,接了村支書和村長兩人出來。先在海景飯店吃了海鮮,然後就去事先安排好的KTV。偎著小姐唱了幾首歌以後,村支書把亞斯拉到一邊說悄悄話:“我們下午開會,決定封你為我們村的榮譽村民了!”
“啊?”亞斯笑了出來。
“榮譽村民的好處是,你可以享受到拿地的特殊政策!”
亞斯明白了。這麼說,連辦學校的藉口都不用找了。這個社會。
“20畝地,以2畝地一棟別墅算,可以蓋10棟。10棟別墅,每棟100萬的成本,總共約1000萬,賣到海杭,至少可以翻2~3倍,自己留一棟,淨賺2000多萬沒有問題。”亞斯算了一筆賬。等到市裡的計劃出臺,房子肯定值錢。至於前面的投資,當然,他可以找胡保義。想到這兒,亞斯陰險地笑了笑。但是不對,房子建好了能賣嗎?如果能賣,我豈不是也成了開發商了?這個得由胡保義來操作,到時候,還是把地轉給胡保義,叫他去開發,自己只要一筆轉讓費,一次性賺足就行了。
就這麼定了。主意一定,這個世界就柔和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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