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文學的書中讀到過這樣的話了——愛、生、死乃是文學的“三大永恆主題”。其所言之愛,自然是男女之愛。而所言生、死,大約是指命運面臨的嚴峻抉擇。
於今想來,文學的所謂“永恆主題”,當不僅是愛、生、死吧?當還有別的主題也稱得上“永恆”的吧?比如人性原則和人道精神,比如平等觀念,和平思想……
但我認為,愛在文學中的位置,確乎的近於水分。它使文學,確乎的只有它才使文學有時呈現“水靈靈”的狀態。另外諸“主題”,或使文學顯得莊嚴;或使文學顯得崇高;或使文學顯得深刻、厚重與恢宏;卻都不及“愛”那麼能使文學顯得纏綿悱惻。
談論此點,回顧一下1949年以後的中國文學的面貌,以及那面貌的變化是必要的。
從1949年到1966年“文革”前,國史上曰“十七年”。這17年中,出版了幾十部“國產”長篇小說。較著名的,也就十幾部。我當年讀過的如下:
《紅巖》、《紅日》、《紅旗譜》、《創業史》,當年稱“三紅一創”,還有《暴風驟雨》、《林海雪原》、《青春之歌》、《戰鬥的青春》、《野火春風斗古城》、《平原槍聲》、《鐵道游擊隊》、《呂梁英雄》、《山鄉鉅變》、《豔陽天》、《上海的早晨》、《雁飛塞北》、《苦菜花》……或許還讀過幾部,記不清了。哦,還有當年兩位蒙族作家寫的《草原烽火》和《科爾沁草原》,還讀過一部屬於少年兒童題材的長篇小說《強盜的女兒》。那也許是唯一的一部少年兒童題材的長篇小說。
以上作品中,皆有愛情章節。
但愛情只是一種成分。
如果所反映的是革命鬥爭年代的內容,那麼愛情是革命鬥爭所加的成分;如果時代背景是解放後,那麼愛情是思想鬥爭及所謂路線鬥爭所加的成分。古今中外,無論怎樣的一部長篇小說,倘完全擯除了愛情成分,那是很不可想象的。文學是人學。文學中的人物不曾愛或被愛,那是多麼不可思議?連阿Q還暗戀過吳媽呢!
我要說的其實是這樣一種情況——17年中,中國未出版過一部“純粹”的長篇愛情小說,即以寫愛情為主的長篇小說。也就是說,真正算得上愛情小說的長篇,在17年中是絕對缺席的。
當然,以上長篇中,某幾部關於愛情的描寫也是相當有水平的,更有幾部給我留下很深印象。即使在今天重新以特別文學的眼光去看,在情節、細節、典型性格典型語言方面,也是精彩的。比如《紅旗譜》及其下部《播火記》。
哦!我剛才忘了一部,它叫《三家巷》。它在當年,頗有點愛情長篇的意味。
若非說在17年中也有很“純粹”的愛情作品,那麼也只在民間傳說、神話故事中。它們中有的拍成了電影,比如《畫中人》、《馬蘭花》、《阿詩瑪》、《摩雅泰》、《劉三姐》。
據我所知,因為周恩來總理關注到了愛情題材在革命文藝中的缺席現象,才有了那些電影的出現。
愛情在長篇小說中既已不能以“題材”的名義獨立存在,那麼在短篇中是否便被允許獲“通行”了呢?
短篇中也幾乎沒有。
我當年讀過一篇發表在《收穫》上的短篇《懸崖》,內容似乎是寫一名年輕的“機關同志”對自己處長的妻子動了那麼點兒“愛”的心思,後經深刻反省,自行剪斷情絲。篇名既曰《懸崖》,主題當然落在“勒馬”上。在我記憶中,似乎是忘年交鄧友梅17年中寫的。
“懸崖勒馬”那麼寫也是不行的。
不久我在某些文學刊物上就讀到了大塊的批判文章。
忘年交陸文長當年也寫過一篇《小巷深處》,內容是一名解放後被“改造成新人”了的妓女,雖然已成“新人”卻沒能重新獲得愛和被愛的權力,小說對“她”極為同情。
一經發表,亦即遭批判。
短篇如此,詩歌不然麼?
詩啊,和愛情關係多麼密切的文體呀!
也沒有過什麼純粹的愛情詩。
著名於當年的詩人郭小川,寫過一首《雪花飄飄的夜晚》,似乎試圖突破禁區。發表不久,同樣受到批判。而它一直被詩界私下裡公認為詩人寫得極好的一首詩。
還有一位詩人叫聞捷,就是在“文革”中遭審查時,與女作家戴厚英相愛過的那位詩人,一位很有才華的詩人。那一段被“禁止”的愛以他的自殺告終,在戴厚英心靈上也留下了極深的傷痕。
聞捷的詩中是很有幾首大膽地詠歎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