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出死亡的氣息。
多事的長安三年終於過去。新年伊始,梁王武三思便提議在萬安山頭建造興泰宮,取萬安興泰的好彩頭。這可是貪官汙吏上下其手貪贓漁利的好機會,由黨附二張的宰相李迥秀主持其事。此君樂得就像掉進米缸裡的老鼠,肆無忌憚地索受賄賂,大撈特撈,被監察御史馬懷素(上文提到的不肯判處東宮屬官謀反的那位)捉住把柄,彈劾他貪贓受賄。事實俱在,李迥秀不認不行,當即罷相,灰溜溜地外放到廬州做刺史。
李迥秀落馬並沒有引起二張警覺,他們還在積極尋找新的生財之道,又與僧人萬壽商議合謀,請求武皇向天下僧尼收稅,用來修建一尊巨型佛像。這項工程浩大,貪贓機會多多自不必說,還可倒賣木材大撈一筆。當年的明堂大火也燒燬了天堂內的巨佛,武皇曾經動念重修,但被狄仁傑勸阻,眼下舊事重提,當即准奏。長安四年(公元704年)四月,向僧尼徵稅得十七萬餘貫,正準備投入修建,監察御史張廷珪上書進諫,稱眼下府庫空虛,民生困蔽,實在不宜大興土木。何況佛家滅諸相,崇無為,一旦興建大佛,必定填土伐木,螻蟻啊田鼠啊死一大票,豈非有違佛理?武皇深覺有理,為之罷役,但張氏兄弟已經從中收取了不少好處了。
可是二張萬萬沒有想到,擁護李唐的朝臣已經盯住他們很久了,經過幾個月不動聲色地收集好證據,於這年七月十二日突然出手,狀告司禮少卿張同休、汴州刺史張昌期、尚方少監張昌儀貪贓受賄,三人一齊下獄。次日張氏兄弟也被立案審查,事關重大,吾皇命左右臺一同審訊。數天之後,司刑正(有點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賈敬言上奏,判張昌宗強買人田,按律可以罰銅二十斤抵罪。這是武皇可以接受的結果,很爽快地批了一個“可”。不料四天之後御史大夫(相當於總檢察長)李承嘉、御史中丞桓彥範卻給出了完全不同的判決:“張同休兄弟贓款合計四千餘緡,張昌宗依法應當免官。”一向驕狂跋扈的張氏兄弟,終於把火燒到了自己身上。
(本節未完待續)
張昌宗的反應很直接,畢竟是二十來歲少不更事的少年,跳起來就嚷:“臣有大功於國,不至於免官吧?”
一眾宰相面面相覷,一個以色事人的男寵,居然好意思說出有功於國的話來,也太無恥了點吧?
武皇也有些尷尬,輕咳一聲,道:“張昌宗可有功於國?”
宰相之中以兩腳狐楊再思最會諂媚,眼見武皇有心為情人開脫,立刻道:“張昌宗為陛下合藥,聖躬服之有驗,此莫大之功。”
武皇很是高興,不待其他宰相發話,立刻傳旨赦免張昌宗。他的兩個親戚沒那麼好運氣,張同休貶為岐山縣丞(今陝西省岐山縣),張昌儀貶為博望縣丞(今河南省方城縣西南)。
然而擁護李唐的大臣已視二張為眼中釘,豈會這麼容易就罷手?張昌宗貪贓案尚未結案之際,宰相韋安石便上表彈劾張易之等的罪狀,敕付韋安石及另一宰相唐休璟一同審訊。這兩人都兼任東宮屬官,韋安石為太子左庶子,唐休璟為太子右庶子。史書上沒有明載張易之所犯何事,但案情性質似乎十分嚴重,以致武皇不得不再次出面干涉。她不願與兩位宰相直接衝突,又找不到理由為張易之開脫,只好把韋安石外派到揚州去做長史,八月七日又以契丹入寇為由,任命唐休璟為幽營都督、安東都護,把他支到東北去。唐休璟臨行前,特向太子辭行,提醒他:“二張恃寵生驕,屢失為臣之禮,必將生亂。殿下宜留心防備。”中宗復辟後,稱此言對他影響極深,一直深藏心中牢記不忘,神龍宮變前一度想召唐休璟問計。'18'至此,我們終於看到了此案背後李唐皇族淡淡的影子,儘管只是透過間接的反映。
擁李派大臣準備了數月之久,張昌宗貪贓案與張易之罪案几乎同時發動,顯見圖謀乃大。然而如此聲勢浩大的舉動,僅僅半個多月就有了結果,張氏兄弟仍然逍遙法外,僅僅兩個親戚被貶外放而已,而擁李派卻損失了兩名宰相,可謂得不償失。不僅如此,這年九月,宰相兼相王府長史姚崇也被武皇以突厥叛亂為理由外派為靈武道行軍大總管,雖然默啜可汗隨即求和並送回扣押多時的武延秀以示誠意,姚崇仍需以靈武道安撫大使的身份出使西北邊陲,其真實原因仍然是他得罪了二張。
太子東宮和相王府的人接連被調離外地,且都是名臣良將,當然會惹得天下議論紛紛,人心惶惶,對二張的不滿越來越強烈,怒火甚至延及到了武皇身上。人們不明白她為何為了包庇兩個無德無功的男寵,把那麼多才華出眾的朝臣逐出神都,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