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給八品以上的京官增加俸祿,擺明施惠於京畿地區的官民。第五條要求儉省各項工程的費用和百姓的勞役負擔,是針對唐代賦輕役重的弊端而提出的務實之舉;希望能停建不必要的工程,減少徵發百姓服勞役的機會,切實減輕農民的負擔。而第十條對勳官免除核查和第十二條讓長期任職的官吏升級,則是繼泛階之後第二次擴充官僚隊伍的大手筆之作。所謂勳官,是指普通士卒可透過軍功來獲得勳賞。唐代素重軍功,身手矯健的民眾和庶族地主常會主動應募從軍,以獵取功名富貴。薛仁貴就是透過參加太宗徵高句麗的戰爭,由一介布衣一躍而成五品將軍的。勳官並非職事官,也就是隻有品級而沒有具體職守,但可按照勳品的高低佔有數量不等的土地,經過銓選考試合格的可以獲得真正的官位。此外,在社會地位上,勳官享有同品官吏的待遇。但對前方軍將所立的軍功,回到內地要一一稽核,不合格的會追回政府頒發給他們的勳官告身,稱為“奪賜破勳”。這對他們當然是一個沉重打擊。武后提出“上元前勳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正是考慮到這部分人的利益。而讓長期任職的官吏升級,更是下層官僚的福音,可謂廣收人望了。這五條議案,都與基本國策無關,卻鮮明地反映出武后為民眾和中下級官吏爭取利益的立場。這一立場,實際上貫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