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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德國國防會議(Reichsverteidigungsrat)是在這個政權的初期成立的,由希特勒擔任主席,作為一個策劃戰爭的機構,它一共才正式舉行過兩次會議,雖然它的某些工作委員會倒是極度活躍的。

許多內閣職能都交給了一些特設機構,諸如元首代表(先是赫斯,後來是馬丁·鮑曼)辦公室,戰爭經濟全權代表(沙赫特)辦公室,行政全權代表(弗立克)辦公室和四年計劃代表(戈林)辦公室。此外,還有所謂“最高政府機構”和“全國行政機構”等等,其中許多都是襲用共和國的。在元首直接管轄下的全國政府執行機構,一共大約有42個。

德國各邦的議會和政府,我們已經知道,在納粹政權的第一年統一全國時就取消了,邦已淪為省的性質,邦長由希特勒任命。地方自治原來是德國人在民主方面的唯一真正進步的地方,現在也被取消了。在1933年和1935年之間釋出的一連串法律剝奪了各城市的地方自治權利,把它們置於全國內政部長的直接控制下。內政部長任命它們的市長——如果它們的人口在10萬以上的話——並且根據領袖原則把它們改組過。人口不滿10萬的城市,由邦長任命它們的市長。至於柏林、漢堡和維也納(在1938年奧地利被佔領後),希特勒保留了任命它們的市長的權利。

希特勒自己有4 個辦公室,行施他的獨裁權力:總統(雖然這個稱號在1934年後停止存在了)府,總理(這個稱號在1939年摒棄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