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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股市看得見的手(5)
筆者認為,對股市的宏觀調控,應有下列幾點理解:
(1)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相互補充並且相互促進。加強對股市的宏觀調控並不否認和限制市場機制的作用,而是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前提下,對市場機制的缺陷進行彌補和修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兩種機制總是相伴而生,相互補充,兩者並不存在相互取代的關係。
(2)宏觀調控與監督管理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區別。對股市的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都是對市場缺陷和制度缺陷的彌補和修正,但股市監管側重於建立強式有效市場,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全面、及時公開,並對證券欺詐、誤導、虛假陳述等不法行為予以法律制裁,以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同時,確保每一位投資者都能有同等、公平地獲取資訊的機會,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保護投資者利益,因此,它側重於對股市非系統性風險的防範,並總是表現為長期的不間斷的連續過程。
而宏觀調控則側重於解決市場機制的失靈問題,抑制投資的非理性行為和股票價格的過度波動,它側重於對股市系統性風險的防範,並且是在股市執行達到一定的臨界點時才採取行動。
(3)對股市的宏觀調控不等於對股價的直接干預。對股市進行宏觀調控,不是逆市為股市中某些股票的漲跌進行干預,而是順應市場發展,在股市出現大幅度波動和發生危機使股市執行偏離國家宏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