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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9部分

,心情盎然。

既然有意成立榮氏集團,整合自己手中的公司資源,榮少亨最關心的就是幾家影視公司的資源調配。

亞視,玄霆,永盛還有新藝城,四家公司各自都有自己獨特的經營模式,想要把它們統一起來不可能,但是讓他們各自為政也不現實,最重要的是浪費資源,尤其是藝員方面的資源。因為按照各家公司的合約,在本公司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各公司的簽約藝人不能節拍其他公司的劇作。這就嚴格限制了演員的發揮空間,還有影視的質量。

因此榮少亨在榮氏集團成立之前,結合四家公司的藝員合約,仔細斟酌以後,取長補短,重新公佈了一項新的合約制度,以這種制度來代替四家公司的合約制度,在這份新合約裡面,榮少亨大膽地摒棄了那種“賣身契”式的合同,依照好萊塢明星制,還有分紅模式來系統化工業化的管理藝員。比如說,發哥是香港如今最紅的男星,他的身價就是500萬(港幣),拍一部戲後按照他的身價標準進行百分之二十的分紅。張國榮雖然貴為戛納影帝,但是根據市場反應的需求,他的實際身價則是400萬(港幣),拍一部戲後進行百分之十八的分紅。以此類推,身價總計100萬——500萬,分紅從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二。

藉助這種明星制度的成立,榮少亨希望未來香港的電影能夠把更多的資金用到拍戲上,而不是像前世那樣動不動就抬高明星價格,有時候明星的片酬竟然比拍所用的資金還要多。

當然,在這裡又出現一個問題,如果外面有一部戲很適合某位明星出演,但是拍攝的資金卻不足以支付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