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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大年初一,先生和孩子都被我打發到密雲水庫度假村了。我一個人留在家裡,遵照劉揚體先生提的修改意見,繼續修改劇本。

從2000年12月24日交稿後,我每天都抱著熱火盆似的心情期待著導演的介入,期待著製片方對劇本的意見,從元旦盼到春節,從隆冬盼到春暖花開,苦苦盼了三個多月,一直盼到2001年3月29日……

“黑色星期五”——把我推到生死邊緣

有人說:生命可以承受無邊的苦難,但承受不了無足輕重;生命可以承受貧病交加,但承受不了同類的冷落;生命可以承受失敗,但承受不了尊嚴的失卻……我也要說:生命可以承受無盡的苦難和付出,但卻承受不了太大的不公和輕蔑!因為人格、尊嚴、權利是一個人的立足之本。

《生命的吶喊》 第一部分 《生命的吶喊》 第十一節(1)

2001年3月29日——一個令我終生難忘的黑色星期五。

四天前,我把修改後的又一稿劇本交給周先生以後,跟先生一起來到南戴河放鬆幾天。

這天,天空晴朗,陽光明媚,一派萬物復甦的景象。我剛從拼得天昏地暗的屋子裡走出來,來到海濱,漫步在銀白色的沙灘上,眺望著浩瀚的大海,心情感到格外舒暢。

可是,一個電話卻突然結束了一切……

下午四點三十分,忽然接到製片人小C打來的電話,說有重要事情要立刻見我。我問他明天行不行,他說不行,今天必須見我。沒有火車,我只好乘最後一趟大巴連夜趕往北京,到北京已經是深夜十一點了。

此刻,我的心就像長安街的燈火一樣,一片燦爛的明亮。我想一定是劇本有了結果,也許明天要討論劇本,也許要我再修改一下……

總之,我懷著滿腔熱情走進了曾簽約的奧斯凱賓館207房間。可是,小C的第一句話卻像當頭一棒:

“雅文姐,央視影視部說你的劇本不行,必須另請他人修改,否則央視影視部就不立項!”

我頓時傻了!

沒想到會出現這種結果,因為製片人一再告訴我,讓我不要著急,讓我等待導演介入一起談意見,可現在……

我問小C:“為什麼製片人一連三個月不提一條修改意見,而是以等導演介入一起談意見來欺騙我?為什麼現在突然提出我要不同意他人加盟央視影視部就不立項?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小C說:“雅文姐,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只是傳達劇組的決定。你要不同意他人修改,央視影視部就不立項,這部電視劇就要泡湯了!”

我無法接受這個要挾性的條件。再說,他們可以不考慮我的感受,可總不能不考慮雙方簽訂的法律合同吧!

我和瀟湘電影製片廠簽訂的劇本轉讓合同明確約定:我是獨立編劇。沒有他人加盟修改的條款,更不存在央視立不立項的問題。後來我的律師莊鐵言先生也指出,雙方的合同並沒有約定由央視影視部來審定劇本及央視立項的條款,瀟湘電影製片廠在履行合同中無權單方變更條款,雙方應按照合同來審定劇本。

我想,即使劇本需要修改,也應該告知我。這是法律賦予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影視創作的慣例。如果他們早提出修改意見,這三個多月我早把劇本改完了。可他們為什麼不這麼做?為什麼要以導演介入欺騙我,最後又以央視影視部不立項來要挾我交出修改權?我覺得我的權益和人格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我對小C說:“我是跟瀟湘電影製片廠簽約,我只應該對瀟湘電影製片廠負責。央視影視部立不立項跟我們的合同沒有關係!”

小C說:“雅文姐,人家央視影視部投資,就得聽人家的嘛!你就同意了吧,反正你還是編劇,加盟的只是改編。”

“那我跟加盟的編劇一起修改劇本可以吧?”我覺得這樣有利於劇本的修改。

“不行!”

“為什麼不行?這是我的劇本,為什麼我跟加盟者一起修改都不行?”

“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只是傳達劇組的決定……”

我問他:“你們準備請哪個編劇來修改劇本?”

“我也不知道請哪一個,這事由央視影視部說了算……”

他在撒謊。其實就在3月29日找我談話的這天上午,小C代表瀟湘電影製片廠和劇組跟趙女士已經簽訂了修改《蓋》劇本的合同,上面有小C的簽名。這是兩年後我在法庭上見到的。這也是小C為什麼當天必須要見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