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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中國人民解放軍先後抽調了共大約10個兵團部、41個軍部、144個師、2個旅另20個團和海軍一部等主力部隊,約150萬人的兵力,執行剿匪和工作隊的任務。在地方黨委一元化領導下,在地方武裝、民兵(民兵參加剿匪鬥爭185萬餘人,參加戰鬥萬餘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密切協助下,結合建立人民政權、土地改革、減租退押、鎮反清霸、抗美援朝等中心工作,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大規模的剿匪肅特鬥爭。整個剿匪過程,大體分為3個階段:第一,軍事進剿。主要是集中優勢兵力,選擇匪情嚴重的地區,採取奔襲、合圍、追擊等軍事行動,給匪以殲滅性打擊,使其失去集中活動的能力。第二,分兵駐剿。大股土匪被殲滅和擊潰後,小股土匪因懾於解放軍強大的軍事壓力,不敢公開對抗,乃縮小目標,分散活動,避開解放軍的鋒芒,儲存實力。有的竄入各省邊遠的山區;有的流入少數民族地區,利用深山密林、雲崖隧洞等條件,與解放軍繼續頑抗;也有的重整旗鼓組織暴亂。針對上述匪情,解放軍採取分割槽駐剿、分片包乾的辦法,加強對面的控制,使其分散的土匪無法集中,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深入開展強大的政治攻勢,進一步消滅分散活動的匪特。第三,清除潛散匪特。結合農村的土地改革、減租減息、建立革命政權等項中心工作,深入發動群眾,清除潛入深山密林,藏入地溝,逃往鄰省、鄰縣隱伏、隱蔽的匪特分子。

剿匪部隊在這場極其艱苦複雜而又特殊的戰鬥中,發揚英勇頑強的戰鬥作風和靈活機動的戰略戰術,展開了空前規模的剿匪鬥爭,創造性地採取靈活機動的戰略戰術:對大股土匪實施軍事進剿,集中優勢兵力,採取奔襲、全圍、追擊等戰術,給股匪以殲滅性打擊,使其失去集中活動的能力。在大股土匪被殲和擊潰後,對小股或分散活動的土匪,採取分兵駐剿、分片包乾的辦法,軍事打擊、政治攻勢、發動群眾三者密切協同,加強對面的控制,加強交通要道的控制,加強重點地區的控制;以集中對集中、分散對分散的靈活戰術,打擊土匪。同時發動群眾,開展強大的政治攻勢,對匪屬、匪眾和匪首,進行爭取和分化瓦解工作。對潛散匪特,深入發動群眾和組織捕捉小分隊或小組,清除潛入深山密林、藏入地洞、逃往邊沿山區隱伏隱散的匪特分子。由於解放軍採用了多種多樣新的戰略戰術,在很短的時間裡取得了巨大的剿匪戰績,全國大規模的剿匪肅特鬥爭,到1953年下半年基本結束,先後共殲滅匪特270萬餘人,繳獲了一大批武器和物資。

華北剿匪

解放前後,國民黨有組織、有計劃地在華北地區潛伏了大批匪特,組織所謂“地下軍”、“敵後遊擊軍”。解放之初,已發現的匪特達3萬人,分為股匪(數千數百數十人不等)和夥群(三五成群)等組織形式,活動十分猖獗。以綏遠地區為最多,且多為騎匪,危害極大。他們時而集中、時而分散、時而隱蔽、時而出現,跳躍式地遠距離流竄,襲擊小部隊及地方黨、政機關,攔路搶劫,破壞交通運輸及各種建設,危害社會治安。其大股土匪,多活動於綏遠、察哈爾、平原等省一些解放較晚的地區;其小股土匪活動在天津、北京、太原附近,平原省之新鄉和安陽地區較多。

華北軍區司令員聶榮臻等首長對剿滅土匪鬥爭十分重視,於1949年5月,即召開了全區剿匪工作會議。會後,廣泛發動群眾,於當年下半年開始,則全面開展了剿匪鬥爭。採取軍事清剿與政治瓦解相結合的方針,組織武裝工作隊與各級人民武裝密切結合,根據剿匪鬥爭需要,採取時集、時分的方式,廣泛發動群眾,城鄉統一行動,對河北、察哈爾、山西、平原等諸省之股匪展開進剿。由於華北地區黨政軍民的一致努力,至1951年9月,將土匪、特務基本肅清,共殲匪特萬餘人,繳獲火炮10餘門、各種槍8800餘支。

二、全國大剿匪(3)

華東剿匪

1950年初,華東地區發現大小土匪850餘股(大股千人以上,小股數百或數十不等),分佈於蘇、魯、皖、浙、閩各省。其中以浙江、福建為最嚴重。華東軍區和第三野戰軍按照中央軍委的部署,先後抽調5個軍部、19個師、1個旅又15個團以及海軍一部參加剿匪作戰。

渡江戰役結束前後,華東軍區和第三野戰軍即開始抽調部隊在新解放地區展開了剿匪作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49年7月,蘇南、浙江大陸全部解放後,華東局於29日發出剿匪指示。指示要求,凡是有大股國民黨匪幫和土匪活動的地區,各軍區和軍分割槽應迅速定出全盤清剿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