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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接向操請示辦理。至於曹操領導下的司空、丞相府和魏國建立後的尚書檯,都對屯田官起領導作用。以上鄧艾以尚書郎在淮南大規模地興辦軍士屯田就足以說明問題。其他如尚書“(何)晏等專政,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司馬炎為晉王時,“尚書令裴秀佔官稻田”等事,都說明尚書檯主管屯田事務,故尚書檯官長能利用職權侵佔典農部田,即所謂“近水樓臺先得月”者也。

曹丕代漢以後,隨著軍屯的普遍建立,設定了“專掌軍國支計”的度支尚書。如《晉書》卷37《安平獻王孚傳》:

初,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專掌軍國支計。朝議以征討未息,動須節量……及明帝嗣位……轉為度支尚書。孚以為禽敵制勝,宜有備預。每諸葛亮入寇關中,邊兵不能制敵,中軍奔赴,輒不及事機,宜預選步騎二萬,以為二部,為討賊之備。又以關中連遭賊寇,谷帛不足,遣冀州農丁五千屯於上邽,秋冬習戰陣,春夏修田桑。由是關中軍國有餘,待敵有備矣。

由此可見度支尚書的職掌是籌劃軍糧,足食濟軍。從這事例,更能說明為了供應軍糧而興辦的屯田事業,歸尚書檯領導,自然是順理成章的。

吳、蜀二國雖然沒有設定度支官,但吳國的節度官,則相當於度支尚書。《三國志》卷64《諸葛恪傳》言孫權令諸葛恪“守節度,節度掌軍糧谷,文書繁猥,非其好也”。後來代替諸葛恪為左節度的顧譚則“每省簿書,未嘗下籌,徒屈指心計,盡發疑謬”。可見節度官是執掌軍糧的算計、支付等所有軍糧供應事務的。《三國志》卷39《呂乂傳》言呂乂“徙為漢中太守,兼領督農,供繼軍糧。”《三國志》卷44《蔣琬傳》載有“督農楊敏”,說明蜀漢亦有掌供應軍糧的專官。

屯田上的直接生產者多原為流民、降眾、貧戶及無法進行安全耕種者。當他們成為典農部民以後,身份變成依附性甚強的“屯田客”。“客”,名義上是由招募而來,所謂“募民”、“募良民”、“募百姓”、“募貧民”。但,實際多出於強制,而非自願。後來曹操聽從袁渙宜順民意,不欲者勿強的建議,才改變了已往強迫農民屯田的態度。唯就實際情況而論,曹魏統治者之募民屯田,不可能作到真正順從民意,只是程度上的改善而已。比如《三國志》卷25《辛毗傳》載曹丕欲徙冀州士家十萬實河南。辛毗認為“今徙,既失民心,又無以食也”。曹丕“遂徙其半”。又如《晉書》卷26《食貨志》言太和五年(231年)司馬懿“表徙冀州農夫五千人佃上邽”,當也系強制遷徙之例。

前已敘及,典農官是獨立於郡縣之外的專為供應軍糧而設的機構,為了維護典農工作的獨立性,典農官與郡縣官不同城治事。如《三國志》卷9《曹爽傳》注引《魏略》言:“洛陽典農治在城外”;《水經注》卷7《濟水一》亦言:“今滎陽東二十里有故隴城,即此是也,世謂之都尉城,蓋滎陽典農都尉治”。正因為典農的治所及轄區與郡縣隔離,所以日後典農轄地可改為郡縣。典農與郡縣雖不在一地,但彼此鄰接,所以有時在爭奪勞動力等重要問題上,仍難以避免糾紛和摩擦。例如《三國志》卷15《賈逵傳》載:

逵領弘農太守,……其後發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屬郡,言語不順。逵怒,收之,數以罪,撾折腳,坐免。

曹魏統治者為了防止典農官和郡縣官互相扯皮,有時也以太守兼領典農。例如曹丕即位後,趙儼“拜駙馬都尉,領河東太守、典農中郎將”;孟康“正始中,出為弘農,領典農校尉”;傅玄在司馬昭當權時,“再遷弘農太守,領典農校尉,所居稱職”。在曹操時期,未見有人兼攝太守與典農官,曹魏後期兼領太守與典農之事雖然也是個別情況,但說明民屯已逐漸走向衰落。

曹魏前期,典農官雖獨立於郡縣官之外,但在政治待遇上還是有所不及,其明顯差異即典農官沒有貢舉權。曹丕時經過潁川典農中郎將裴潛“奏通貢舉,比之郡國,由是農官進仕路泰”。前已敘及原為典農屬吏的鄧艾因上計而得到太尉司馬懿的賞識和提拔;另外,少時與鄧艾同為典農屬吏的石苞也同樣得到司馬師的提拔,二人均致位將相。由於典農官源源不絕地供應軍糧,而且屯田民又能耕能戰,所以擔任典農官者多能成名立業。曹操和司馬懿是民屯和軍屯的主要興辦者,曹操所以能夠統一北方,司馬氏所以能兼併蜀、吳,其主要原因之一,即在於他們興辦屯田的成功。

三、屯田民的賦役負擔

關於曹魏統治者向屯田民徵收租稅辦法,史無正面敘述,只能就有關記載粗略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