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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三國時史書甚少提及。故未敘述)、等屬之。

一、山越

《三國志》卷64《諸葛恪傳》載:

丹楊地勢險阻,與吳郡、會稽、新都、鄱陽四郡鄰接,周旋數千裡,山谷萬重,其幽邃民人,未嘗入城邑。對長吏皆仗兵野逸,白首於林莽。逋亡宿惡,鹹共逃竄。山出銅鐵,自鑄甲兵。俗好武習戰,高尚氣力,其升山赴險,抵突叢棘,若魚之走淵,猨狖之騰木也。時觀間隙,出為寇盜。每致兵征伐,尋其窟藏,其戰則蠭至,敗則鳥竄,自前世以來,不能羈也。皆以為難。

以上一段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沒有提到民族差別,甚至連族名都未涉及。到孫權採納諸葛恪掠奪山民充兵的計劃時,拜恪為撫越將軍,領丹楊太守,說明《諸葛恪傳》所指系越族。可見當時漢越之間的民族界限已顯得若有若無。其中所謂“逋亡宿惡,鹹共逃竄”,顯然是指因反抗孫吳的統治而逃避賦役的漢人。不屑說,山民大多數是已經大致漢化了的越族遺民。史言山民好武習戰、敢於反抗強暴。官兵前往鎮壓,他們慣於用待機伺隙、集中突擊和打了就跑的游擊戰術,因此,封建統治者難以令其就範。吳越之地自古即出銅鐵,山民能鑄造兵器,食物以糧谷為主。《諸葛恪傳》敘述恪降伏山民的方法是:“候其谷稼將熟,輒縱兵芟刈,使無遺種。舊谷既盡,新谷不收,平民屯居,略無所人。於是山民飢窮,漸出降首”。可知山民的生活方式與務農為生的漢民並無二致。正因為這樣,所以史書上經常不稱越民而只稱山民。山民與漢民的區別,主要在於山民不給孫吳統治者當兵納糧。由於山民已基本喪失民族凝聚力,所以便不足威脅到孫吳政權的生存,往往被具有軍事知識的將領所征服。如同一般史料所昭示,好像糾紛只是從鎮壓的官軍和逃避賦役的山民之間產生,實際,質樸的山民並不能代表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只能受大小頭目的擺佈。孫權稱帝后,鄱陽太守周魴為了譎誘魏大司馬揚州牧曹休,曾寫了假降信,言:“乞請將軍侯印各五十紐,郎將印百紐,校尉、都尉印各二百紐”,以便由他轉授給鄱陽山越諸魁帥,獎勵他們叛吳投魏。由此可知山越中的大小頭目是夠多的。他們為了霸佔山民的勞動果實,自然不願看到山民出來為吳國政權當兵納稅。所以封建史書所述吳政權與所謂“山越”的矛盾,主要還是吳政權和山越上層分子爭奪人力物力的矛盾。

基於以上原因,我們對山越情況要作具體分析,比如以上所說山民“時觀間隙,出為寇盜”之類的事就不能簡單地視為山民出山搶掠,因為山民不過是魁帥肘腋下類似農奴般的依附者。只有大小魁帥才能挑起事端並從中獲得好處。而孫吳與山越雙方的上層人物對事端發生的責任也有大小先後的差別,其中孫吳統治者是發動戰爭的主要負責者。因為孫吳統治者不僅要從山越那裡侵佔土地,而且也要從山越魁帥手中奪取兵源和勞動力,即所謂以山民“強者為兵,羸者補戶”,翻看一下《三國志·吳志》各傳,即知孫吳政權從建立到滅亡,一直與討伐山越的戰事相始終。孫策初到江東,即提出“取吳、會,平山越”的兩大軍事目標。而當時孫策的敵對軍閥也力圖利用山越遏制孫策,如《資治通鑑》卷62建安三年載:

袁術遣間使懬印綬與丹陽宗帥祖郎等,使激動山越,共圖孫策……太史慈遁於蕪湖山中,自稱丹陽太守……進住涇縣,大為山越所附。於是策自將討祖郎於陵陽,禽之……即署門下督,軍還,祖郎、太史慈俱在前導,軍人以為榮。

祖郎是山越宗帥名聞江北者;太史慈曾經救援過北海相孔融,名聲著于徐、揚,且為山越所樂於擁戴。孫策禽住太史慈和祖郎後,立即予以重用,這不只表明孫策善於用人,且標誌了當時漢越之間的民族界限已很輕微。孫權繼立以後,也首先“分部諸將,鎮撫山越,討不從命”。當孫權於建安八年(203年)西伐黃祖時,因“山越復動”,只好回軍,使呂範平鄱陽,程普討樂安,太史慈領海昏,韓當、周泰、呂蒙等為劇縣令長。所謂劇縣即指山越反抗較多的縣。據《三國志》卷54《呂蒙傳》載:

呂蒙……少南渡,依姊夫鄧當。當為孫策將,數討山越。蒙年十五六,竊隨當擊賊,當顧見,大驚,呵叱不能禁止,歸以告蒙母。母恚,欲罰之,蒙曰:“貧賊難可居,脫誤有功,富貴可致”。……母哀而舍之。

可知討伐山越,是吳人獵取功名的一個有利可圖的途徑,因為戰勝一個失去民族凝聚力的散漫群體,總是危險小而成功易。所以雖童稚如呂蒙亦欲借討山越,一顯身手。《三國志》卷46《孫策傳》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