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殉葬的動物和人數的多少,則是根據貴族的等級及其對財產佔有的多少而定。
“人殉”是自人類社會進入階級社會以後開始出現的一種殘酷的殺殉制度,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是對享有崇高威望家長的“從死”義務的習俗遺留,並非奴隸制社會的特徵。因為殉葬者生前的社會身份不一定是最下等的,其中不少是墓主人生前喜歡的親信、侍從或妻妾,當然奴隸佔有多數了。在商代,人殉制度發展到了極點,可說是最盛行的朝代。直至明清封建時期,這種現象還偶有發生。
在商代,奴隸絲毫不具有人的意義,他們被奴隸主當作一種財物對待。商人特別崇拜祖先,祭祀的次數既多且繁,所用犧牲甚多,人殉有時即多達百千人,由此可見殘酷的階級壓迫。奴隸主是握有威權的人,他們威權的來源是天命,天命的直接表現是求得鬼神的啟示。
殷商統治者事無大小,都要占卜。不僅祭祀祖先時用“人牲”,而且在他們營造宮殿時,從奠基到落成,甚至安裝門窗,都要在其四周埋上若干奴隸和牛、馬、狗等作“犧牲”進行祭祀,以保佑宮室的堅固和居室的吉利。
甲骨文中就記載有各種人祭的方式,如用火燒死女奴以求雨的,稱為“焦妾”;把女奴投於水中以祭神的,稱為“沉妾”;殺死羌俘以祭祖的,稱為“伐羌”。在甲骨卜辭中還發現有許多關於殘殺人牲祭祀的記載。光記有人數的就有1992條,共用人牲13050人,沒記人數的也有1445條。從這些記載看,商朝時期人牲祭祀的數量和規模,是多麼龐大和頻繁,其殘暴程度讓人不寒而慄。
以人殉葬或以人祭祀,表現了殷代貴族殘忍和貪婪的本性。
而殷商貴族們為了防止奴隸們的反抗、怠工和逃亡,保護自己的財產和利益,就相應制定了極端殘酷苛刻的刑法。《左傳·昭公五年》雲:“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商朝統治者的刑法是非常殘酷的。五刑俱全,五刑有劓、刖、宮、黥、闢等。除此以外,還有統治者隨心所欲制定的酷刑。包括車裂、剖腹、活埋和剁成肉醬等各種酷刑。其中,刖足是商朝最流行的刑罰之一,是用銅鋸從踝骨處鋸斷雙腳,以示懲戒,警示他人。商王朝的刑法保留了原始社會的落後性、野蠻性和殘酷性。他們就是以這種殘酷的刑法來強化自己的殘暴統治的。
商的刑法直到春秋時期還在沿用,後世的所有刑法在商代已大體具備,故後代有“刑名從商”之說。
殷商文字
殷商王朝留給我們民族最大的遺產,就是甲骨文。正是因為有了甲骨文,我國才有了確切的文字可考的歷史,可以說,我國的信史時代是從商朝開始的。
用龜甲獸骨進行占卜,早在夏代之前的石器時代就已經有了。甲骨文就是一種將文字刻在龜甲、獸骨上面的原始文字,出土於河南安陽的殷墟。甲骨文被普通認為是商時代的文字,這是我們今天可以識別的最早的中國象形文字,為研究商文化提供了有力的依據。殷商貴族非常迷信,他們無論出行、打獵、作戰,或者在農作、收成、祭祀等活動中,皆要進行占卜。其方法就是用火在龜甲上燒灼,現出裂紋,再根據裂紋來判斷吉凶。然後在甲骨上刻上文字,記載占卜的內容。從甲骨卜辭的內容可以看出,商代王室、貴族對祖先的祭祀極為重視。他們用五種祀典對上甲微以後的祖先輪番地、週而復始地進行祭祀。
甲骨文的發現,是我國史學研究劃時代的大事件。
據說,19世紀末,安陽小屯村農民在田地耕作時,發現了一種帶有符號的龜甲和獸骨。當地農民認為這是“龍骨”,就陸續拿到中藥店去出售。有時為了賣個好價錢,還把“符號”(即文字)刮掉。這樣,歷代甲骨文字毀壞不在少數。
1899 年,古文字學家王懿榮有病,偶然從藥材中發現“龍骨”上有字,於是開始多方蒐集購買,甲骨文才為世人所重,逐漸地彙集到研究者手中了。
甲骨文兼有象形、會意、形聲、假借、指事等多種造字方法,是一種比較成熟的文字。甲骨文因刻寫材料堅硬,故字型為方形。今天的漢字,就是從甲骨文發展來的。在出土的甲骨卜辭中,總共發現有4672字,學者認識的已有1072字,不足四分之一。
隨後,我國曆代考古工作者對殷墟先後進行了15 次考古發掘,共發現10多萬片甲骨文字,它詳細記載了殷人的禮俗、農業和戰爭等事蹟。甲骨卜辭記載的商王世系與《史記·殷本紀》記載的大致相同,從而使殷史成為信史。甲骨文字的研究遂成為一門專門的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