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自己的小屋裡提供他食宿和一個小空間當作畫室倒是真的。無論他們的關係如何,這都可以被拿來在愛倫訴請離婚的法庭上作為對他不利的指控,要是他抗辯的話。然而他沒有。“要是你被召喚,”他在一###九年寫給羅森斯坦的信中說,“你不妨當作你從來不知道蒂婷的本名,你就說我一向都稱呼她‘夫人’吧。”
席格寫給羅森斯坦的兩封信都沒有註明日期,奇怪的是,兩封分別是在德國和義大利寫的,其中一封所用的信封應該是他母親所有,因為寄信人地址是她的。第二封寫給羅森斯坦、帶有喬伊森水印的信,裡頭畫著許多數字塗鴉、一張卡通臉孔和一個“啊”字的,則是從雀兒喜區葛雷伯街十號寄出的,和愛倫·席格一###三寫給布朗許的那封信相同。國家檔案館有一封開膛手的信中有一枚缺損的喬伊森水印。看來席格從十九世紀八十年代晚期到九十年代晚期一直都使用喬伊森特級水印信紙。我找不到一###九年他離婚並且移居到歐陸之後使用這種信紙的記錄。
倫敦歷史資料館“白教堂連續謀殺案”檔案中有四封信是用喬伊森特級信紙寫的:一八八八年十月八日、一八八八年十月十六日、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和一八###年二月十六日。其中兩封署名“尼莫”。一八八八年十月四日(倫敦市警局收到第一封署名“尼莫”信件之前四天)《泰晤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