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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部分

,只能是土崩瓦解了……

那是首輔大人以恢復祖制的名義,整頓出的一套決策機制。其核心是‘以政務還諸司,以用舍刑賞還公論’,簡單說來,就是明晰中央和地方的權責,誰該管什麼,不該管什麼,都清清楚楚寫在章程上——督撫負責本省的軍政民政,六部負責統籌各省,協調方面,內閣則統籌全域性,協調六部。六科監督六部政務,都察院監察百官。遇有大事以及四品以上官員的去留,則由廷推和廷議決出。為了避免拉鋸、提高效率,無論廷推還是廷議,都採用投票的形勢,少數服從多數。對於關係國運的重大事項,則必須要三分之二多數才能透過。廷推和廷議的結果,就是最高決策,除六科之外,連內閣首輔都無法否決。

這套機制在剛推出的時候,眾人還體會不到它的好處,只以為這是首輔大人為避免獨裁惡名的故作姿態之舉。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很快便掌握了這套規則,並用它維護自己的利益,推行自己的主張。他們發現,儘管首輔大人還牢牢掌握著多數,但只要是得人心的提議,就能很容易得到透過。六年時間,一共舉行廷議了八十七次,提出五百七十項動議,透過三百三十項……不管最後成功與否,這些決議都被推行了下去。這讓官員們第一次對國家,有了主人翁的感覺,他們憑著自己的心意去改造著這個世界,這裡面當然有利己的成分,可讀書人的道德感,朝廷官員的使命感,使他們不可能完全利己,而是要考慮到士農工商、黎民百姓,這個社會的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