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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部分

很可能是後人虛構的,因為古羅馬政府的檔案和其它史書中均沒有這方面的文字記載……至於那些各種各樣的福音書和聖經,不能說全無道理、但也有不少確實是高深莫測,使人不知所云的。可是它對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來說,卻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其美妙和吸引力之大,是無與倫比的。

如何看待宗教,這不是題中應有之義。既然提到了,我倒認為有兩點是要注意的,這便是:信仰自由,不鼓吹,不宣揚,也不干涉,這是一個方面;瞭解、認識和研究宗教的特點及本質,給於它一個科學的正確的概念,對它有一個比較正確的認識,也是不可忽視的一環。郭海波認為,應該這樣界定宗教的本質:宗教就是感到不能支配自己命運的人對異己力量所做的神聖化的、顛倒的反映。這裡,產生宗教觀念的主體是感到不能支配自己命運的人;反映物件是異己力量;反映特徵是神聖化的、顛倒的。這是構成宗教這一事物的三個基本要素,缺一不可。⑤

張學良原本是不信教的,年輕時雖然加入過基督教青年會,但那時間不長,而且那時的的基督教青年會主要是開展一些社會活動,並不是個純粹的宗教團體;加之後來戎馬生涯,四處奔波,對此早已興味索然。晚年由於苦悶孤寂,覺得象“安貧樂道”“心正手潔”之類的教義,使他那倍受摧殘的心靈可以得到某種慰藉,似乎精神上也有了一種寄託,所以他信教了。參與聖事活動一多,自然也不免受些影響,以致認為自己的心情“如保羅在腓力比書三章八節所說的:‘我為他已丟棄萬世,看作糞土。’十四節又說:‘忘記背後,努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耶穌基督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這是否真如報章所說,是將軍的“肺腑”之言,筆者無從考證。不過,有一點似乎是不容懷疑的,這就是,歲月無情,加之長期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到了晚年,他的心境更加空虛、淒涼,後來甚至竟對自己的婚事也忽生異想,萌發了一種古怪的念頭。原來,據說基督徒是嚴格遵循一夫一妻制的,這使他頗感為難。有人看到趙四小姐這樣與他患難與共,默默地為他奉獻了自己的一切,便勸他與趙四小姐結為伉儷,而對於與他長期分離的夫人于鳳至只好脫離夫妻關係。但他和趙四小姐都不忍心這樣做,認為這太對不住這位好心的大姐了。可是要二者得兼,又與教規相違,這該怎麼辦?張學良苦惱、焦躁,他多麼想能找到一個妥善的解脫的辦法啊!可是他左思右想,仍十分為難,以致愁得病倒了。幸而,從1940年就因病僑居國外的于鳳至,是個深明大義的人,當她得知丈夫的心病後,雖然如雷擊頂,難捨難分,但她冷靜下來後,還是致信張學良,說明自己由於患病,未能盡到妻子之責,多年來照顧丈夫生活的責任全由趙四小姐擔負了。這些年她代她陪伴漢卿,吃了不少苦,理當得到法律承認;再說趙四小姐溫柔敦厚,愛情堅貞,做漢卿的妻子是當之無愧的,所以她同意與張脫離夫妻關係,以使他們永結百年之好。

問題以意想不到的互諒互讓和豁達大度的方式順利解決了。

1964年7月4日,在一個天氣異常晴朗的日子,64歲的張學良與51歲的趙四小姐,在臺北杭州南路一位美籍牧師的家裡,按照著嚴格的宗教儀式,舉行了一個有身穿黑色寬大長袍的牧師來主持的簡樸的婚禮。

依照宗教儀式由牧師主持婚禮,看起來好象也簡單,只是這場面在當今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少看到了。然而,在解放前,以及現在的香港、臺灣和世界上信仰宗教的人比較多的國家,還是屢見不鮮的,但是不是毫無約束,只要本人要求,都可用這種方式舉行婚禮呢?那也不是,有些教堂和牧師還是頗為嚴格的。如結婚的人,不僅至少有一方是基督教徒,而且還必須是講究婚姻道德的。著名的老報人顧執中在他所寫的《報海雜憶》中曾談到蔣介石和宋美齡的結婚,而在婚禮儀式問題上,就有過一番周折。顧老談到:據宋美齡透露,當她在廣州時,蔣已苦苦地追求她,後來到日本,又要求跟她結婚,但宋母提出,他必須跟原來的妻子毛氏離婚,和別的女人斷絕關係,然後才結婚。蔣均一一照辦了,並登了廣告。但當他們於1927年秋天在上海一家大飯店舉行結婚典禮時,原來確定的主婚牧師,卻拒不出席。原來宋家世代為基督教徒,婚禮自然要採用宗教儀式,而當時景林堂牧師江長川平時與宋家也甚友善,但令人驚訝的是,這位牧師是個很古板的人,他辦事不畏權勢,也不講情面,據說是他認為蔣的離婚是片面的,沒有法律依據,手續尚未辦清,所以根據基督教義,他不能為他們主持婚禮。宋家母女是非常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