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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人種間並不存在清晰明朗的界限。研究哪種人種最純粹、最優越,就像研製永動機一樣,是毫無意義的工作。因此,現在的自然人類學,已經不再將精力浪費在人種的劃分上,人種的生物學意義已經慢慢被人們淡化。

但是,“人種”作為一個詞彙頻繁出現,卻是任何人都不能否定的現實。有社會學家曾經感慨,在研究社會學時,如果不把人的主觀狀況考慮進去,對於社會學本身而言,這實在是一大缺陷,如果不能給人的主觀狀況進行定義,對社會學進行定義的任何努力都不能說完美無缺。

“人種”的概念開始在社會學中復甦。社會學家強調,他們眼中的人種,不存在生物學上的意義,即他們並沒有用人的生理特徵來劃分人種。社會由人構成,雖然構建起社會的人大多都素不相識,既不知道對方的姓名,也不瞭解對方的個性,但他們卻存在著某種意識上的共通性,並因這種共通性意識到自己是這個社會的一分子,意識到在自己身處的社會之外,還有截然不同的社會。

不同社會的人,其共通性的表現也大不相同。社會學中的人種,比曾經現身於生物學中的人種抽象得多,後者尚有摸得著、看得見的標準進行考量,比如頭骨的形狀、面板的顏色,前者必須對不同型別社會中的人進行大量分析,才能隱約找到劃分的感覺。

當然,即使在社會學內部,對社會學意義上人種概念的提出和頻繁使用,也還存在不滿的聲音。有學者認為,社會學家們正在濫用人種的概念,很多人想都不想就寫出了“人種”一詞,這實在不是一個科學家應有的治學態度。糊里糊塗地研究“人種”、使用“人種”,就像一個人在分不清哺乳動物和鳥類的時候,拼命在蝙蝠身上找尋鳥的特徵一樣,無疑會將許多寶貴的精力浪費到沒有價值的工作中去,也容易造成學科的混亂。

此外,既然“人種”的劃分不具有自然的意味,即某種人種不是自發形成的集體,那就勢必要進一步追問,這種集體是如何形成的,讓他們凝結成一個集體的共通性從何而來,讓他們與其他集體界限分明的相異性又從何而來。人種形成的過程、理由、條件都應該被仔細研究。

對於在社會學中提出“人種”的概念,這些社會學家並不反對,他們只是強調,如果要將“人種”引入社會學,必須謹慎小心。進入社會學的“人種”,不再是個普通的概念,它必須足夠嚴密,對得起它“科學”的稱號。

分析日本人的人種也是一樣,當然,這裡的人種並不針對日本人的生理特性而言,而是著重強調他們共通意識,即揭示“日本人”共有的人性特點。譬如中國人、韓國人、日本人很難從模樣長相上區別開來,但這三個國家的人,卻是不同的人種。

說起人種,就免不了涉及對人種的研究方法,西方人在很長一段時間都堅持人種主義的觀點。“人種主義”一詞對大多數人來講還頗為陌生,它最早出現在上個世紀40年代,為美國學者所創,這一詞彙一開始就有著幾分“宣告某些種族天生劣勢”和“宣告某優秀種族有權裁定其他種族”的意味,不是一個可愛的詞彙。在它誕生後最初的10幾年裡,遺傳決定人種的說法流行一時,儘管社會學家們在最初引用“人種”這一概念時,反覆強調它和生物學上的“人種”不同,但他們還是不可避免地將它和人的生理特性聯絡起來。

秉承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人的文化、心理特點也會像生理特徵一樣由遺傳決定,它們駐紮在人腦中,隨著人腦的進化而進化,所謂人種主義,就是“主張人的行動是由穩定的遺傳決定的主義”。譬如之所以說非洲人是“劣等人種”,是因為他們祖祖輩輩都野蠻、幼稚、沒有自制力,他們的這些特點是從他們祖先那裡繼承來的,是先天的、無可救藥。

類似“非洲人劣等說”的觀點,在今天毫無疑問會被斥為荒謬,除了頑固的種族主義者外,絕少有人當真。但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它卻是部分社會學家堅信不疑的觀點。而在數百年前,人種主義尚未現身之際,英國的殖民主義者就已經大肆宣揚類似的說辭了,這種說辭也在數百年裡被無數次地批判,並被證明荒謬不經。可科學家們還是頗為認真地將其提出,可見其的影響力之大,它是一種學術觀點,同時也是人某種微妙而陰暗的思想感情。

人種主義強調人種差異,日本人對自己和其他國家人的“人種差異”感覺強烈,日本人早就習慣將日本文化和日本人種混為一談。他們固執地認為,是日本人就會具備一種外國人所沒有的特質,日本人可以輕易理解日本人的心情,外國人無論如何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