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歌手、錄音室錄製、後期修音,這全套流程走下來,假定是花掉了15萬塊錢的製作成本的話,那麼,不考慮財務成本的前提下,這首歌至少要賣出去60萬塊,才能做到回本。否則就要賠。
如果考慮財務成本,考慮資金回籠的時間太慢,要靠漫長的銷售期來回本的話,甚至可能需要賣出70萬,或80萬,才能算回本。
就按照60萬計算,不考慮音樂app會做特價促銷,也不考慮他們會給自己的會員們有固定折扣,同時假定一首歌定價3元,那麼,需要賣出去20萬份,才能做到回本。再往上,才有得賺。
當然,現在各大app都有自己的點播試聽模式,一般都是點播一次5分錢,會員4分錢,年度會員之類的3分,這部分當然也是有收入的,而且據說收入不低,但那就是另外一碼事了,不太容易合併計算。
對這些,詞曲作者也好,歌手也好,從頭到尾,都會跟著吃分成,只會存在賺多賺少的問題,但不會承擔任何的風險——風險都在投錢的版權所有方身上。
在過去,從彭嚮明主動找上《三國》劇組至今,包括《鳳凰于飛》在內,他拿出來的四首歌,都是屬於出售的模式,拿錢,後期拿分成,但沒有版權。
所以,歌做好了就不操心,等著分錢就行。
《三國》那三首歌,屬於影視公司了,《鳳凰于飛》的版權,屬於周宇傑了。
而現在,彭嚮明自己開工作室,很顯然就是一步邁進了製作方的行列。這樣固然是把版權留下了,但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本風險了。
而這個時候,很顯然,單是使用權的銷售,就已經回籠、並且是已經真實到賬了140萬的《大宋風雲之平娘傳》的三首歌,就成了彭嚮明開辦這家工作室的一塊大大的壓艙石。
八首歌,只要稍微控制下成本,就算是理論上不可能的做出來一首都賣不出去的情況,彭嚮明也已經不至於會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