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展示出他對彭嚮明的看重,居然親自送到了電梯間,甚至看著他們兩個上了電梯,才調頭回去。
電梯裡,兩個人都沒有要說話的意思,只在電梯眼看快到一樓的時候,孔泉才忽然開口說:“角兒,你覺得……是不是太順利了點兒?”
“嗯?什麼意思?”
“就是……也不絕對啊,但我總是覺得……有種感覺,咱這邊各種算計,可是到現在,都如願達成了,我又忽然覺得,你說,是不是打從一開始,那位何總想要的結果,其實就是現在這個?”
彭嚮明愣住,電梯忽然停下,他才說:“你是說……”
孔泉點點頭,但又搖搖頭,倆人一起走出電梯,他說:“我也不確定,但你們剛才簽字的時候,我看了那何總幾眼,感覺上……是一種一切都在掌控中,或者叫……哎呀,很複雜的那個感覺……”
彭嚮明站住,腦海裡下意識地開始從頭回憶自己跟這位何群玉何總打交道的幾次經歷——難道說他一見了我就勸我出道發專輯,其實反倒是忽悠我?目的是以進為退?其實根本就沒想過讓我過去發專輯?
但很快,他又收回了思緒:我想這些幹嘛?
或許孔泉猜的有可能是真的,也可能不是真的,但無論真假,最終的結果達成了,是何群玉也滿意,自己也滿意了,不是嗎?
有了手裡的合同,和接下來的合作,自己接下來的作品有了穩定的發行方,這才是最實打實的收穫!
很關鍵的一步!
至於別的……想那麼多幹嘛!
他拍拍孔泉的包,那裡放著剛簽完的合同,說:“任他百般算計,咱的目的終歸是達成了,這就行了!”
孔泉呵呵一笑,“那倒是!”
…………
彭嚮明剛才代表自己的個人工作室簽訂的這兩份合作協議,各自規定了很多的東西,但其實嚴格來說,這兩份合同,約定的是一件事的正反兩面。
也即,付出和收穫。
說得更直白些,就是資源的交換。
大略的東西,都在何群玉打過來的電話裡基本談妥,那是合作的前提,所以昨天孔泉跟大旗唱片的人主要談的地方,其實就剩下一個了,那就是錢。
兩個方面,分成比例,和賬期。
最終談下來的結果,彭嚮明音樂工作室將從發行單曲的全部銷售額中,獲得55的分成,而雙方將會以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為結算賬期,上市頭三年,半年結算一次,三年以後,在11月15日,一年結算一次。
作品發行授權的期限,為20年。
55這個比例,實話說,不算高,但也絕對不算低,除少數大牌之外,很多的個人工作室,基本上都是拿52到56的比例。
太低了,製作方就必須往下壓歌手和創作人的分成,人家不幹,不壓的話自己收回成本的壓力又太大。
但太高了的話,發行方的利潤又會被壓薄,人家更不幹。
行業內磨合多年才定下的這個比例,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
在這個分成比例之外,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幾,則是屬於發行公司跟各大音樂app之間博弈的範疇了。
55,算是中間靠上,一個新人的工作室,幾首單曲的發行合同,沒什麼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
當然,這個銷售分成並不是全部屬於工作室的。
作詞人、作曲人、編曲、製作人等等,加在一起,大約要分12到15。
當然,彭嚮明如果全部都自己玩,詞曲編曲製作人一肩挑,那這部分分成,就會是屬於他個人的。
然後,是歌手的分成。
視歌手的強勢與否,一般情況下,這個分成的比例會在15到18之間。
作為整個音樂產業流程中最突出的那一個,也即是站到臺前的那一個,歌手一個人的收入,便可以壓過詞曲編曲等等所有人,就這還不包括後續的商演啊、成名之後的代言啊等等之類。
要不說能自己唱的都想自己站出來呢?
總之,這些人加在一起,大概一共是30的總盤子。
一樣的道理,你再牛逼,也是這個大概比例,頂不上去的。真想再多賺,好,你自己開工作室吧,立一塊廠牌,轉成製作方,自負盈虧。
所以……也就是說,真正落到彭嚮明音樂工作室這個製作方兼版權所有方口袋裡的,只有銷售額的25。
假定一首單曲,收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