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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章 同舟共建不是口號

追查官田去向並不是無限度追查,因為這樣做既沒必要,也不現實。

徐澤給出的時間界限是靖中建國元年,並劃出了三條紅線。

靖中建國元年之前,侵佔官田的,既往不咎,手續不健全的田主到官府辦理了相關手續,即可正式合法擁有田面。

在這之後侵佔的,限定五天時間內主動出首,官府收回田面和田底,對佔田者則免予處罰,本年的土地出產仍歸佔田者所有;

冥頑不靈,心存僥倖者,一經查出,家主坐監,並補交侵佔官田時段內田地出產所得,再罰處同等數量的錢糧。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若是讓趙宋朝廷來辦此事,要麼辦不下,要麼恨不得敲骨吸髓,哪像同舟社這麼仁義?攫欝攫欝

這一階段,主要是對照歷年簿籍賬冊和共建會反饋的情況進行清查,因為不涉及到清查隱田隱戶,且同舟社行動有理有據有度,受到的阻力很小。

大量侵佔官田的民戶趕在限定時限前,來到官府出首,具結悔過,辦理相關手續。

但仍有五家心存僥倖的“地主”未按時出首,對這種不見棺材不下淚的傢伙,自然沒有什麼情面可言。

清查的結果不出徐澤意外,侵佔趙宋官田最多的,並不是本地地主,反而是趙宋宗室和一些勢力連路跨州的大地主。巘戅九餅中文巘戅

“連路跨州”並不是說某地主的地橫連數州,這在任何時代都是不可能的。

大地主土地的來遠主要是透過“巧取”,很少會撕破臉“豪奪”,除非不想要家聲和長久富貴了。

華夏人難離故土,就算天災人禍導致百姓大面積逃荒後,仍會有很多百姓陸續返回家鄉生活,小田主們對土地的眷戀比地主更甚。

因此,即便是不立田制的趙宋,大地主們也很難取得大片“阡陌相連”的耕地,通常是某縣有一個大莊子,另一縣又有若干小莊子。

而且,任何一地的土地兼併在某一階段都有上限,不可能全部歸某家或者某幾家地主所有,任何朝代的朝廷都不會允許這種情況出現。

為了滿足家業不斷擴張的需要,這些大地主們通常會在本地暫時沒有兼併空間後,轉向其他州、縣置地。

比如祖籍密州諸城的趙明誠夫婦,便在青州擁有大量的產業。

這種置地辦法,並不是派家族子弟或者奴僕之流親自操作,如此做的風險太大,吃相難看,還不好操作。

通常是尋找當地“代理人”出面即可,比如四年前被徐澤滅門的李儉一家。

五家未按時出首的“地主”,除了一家頭鐵的本地真地主外,其餘四家都是這樣的代理人,背後都是極硬的“關係”。厺厽 九餅中文 9b 厺厽

這些傢伙未必是錯判了同舟社的政策力度,也有可能是身不由己。

但徐澤沒興趣考慮他們的想法,對合法經營的真地主,他還要講究體面,對這些假地主則是沒什麼好談的。

徐社首連趙宋官家的“合法”江山都預訂了,還會顧忌什麼貓貓狗狗的“非法”田產?

因此,龔孝序關於登州稅法改革試點第一階段成果彙報送至諸城後,徐澤立即做出批示:一視同仁,嚴查速辦!

有三家假地主沒能力賠付判罰錢糧,龔孝序乃判沒收其“私人”地產以衝抵的處罰。

緊接著進行稅改試點第二階段——度田。

所謂度田,並不是字面意義的丈量土地,還包括土地評級、戶口核實,其目的是為了清查隱田隱戶造成的偷稅逃稅現象,增加國家稅收。

斷人錢財,如殺人父母,這項工作無論在哪一朝,都會遭受極強的阻力。

就算皇帝強行推行,很多與豪強勾結的官吏也會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轉移矛盾,把政策搞臭,讓事情辦砸。

但同舟社這幾年依託共建會已經做了大量細緻且富有成效的工作,實際已經掌握大量資料,再加上之前連續兩批人的處罰震懾,這一步改革反而沒起什麼波瀾。

甚至,在之前清查官田的過程中,就有一些靈醒的地主主動交代了自家隱田偷稅的事實。

對此,龔孝序的處理也是參照官田清查的政策:主動交代不罰,隱瞞不報嚴懲。

稍微複雜的土地評級,因為有共建會的參與,問題也不大,但也不是沒有波折。

期間,就暴出了兩起田主收買辦事吏員違規評級的問題。

涉案的田主和吏員自然都要接受懲罰,尤其是不長眼的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