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5部分

息公開化的部門,均是被稱作公權大、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三公”部門。而且,再往前追溯,上海市又是我國第一個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地方政府,其時間是2003年6月3日。而建立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宗旨,也無疑是為了促進政務公開和資訊披露。

再查上海社保案的程序。2002年3月,張榮坤以32億元拿下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收費經營權;2003年又以50億元買下嘉金高速公路25年經營權,這條路通向上海F1方程式賽車場;在此前後兩三年中,張榮坤接連大手筆投資高速公路,到2005年6月,福禧投資參與管理的公路里程已達200公里,總投資超過100億元;2004年張榮坤的福禧投資躋身上海電氣改制,最終出資9�6億元持有8�15%的股權成為第二大股東;福禧投資還是2005年3月成立的上海電氣集團的戰略投資者,出資額為5億元。上海社保案敗露之後,我們都知道張榮坤這一系列的投資或資本運作行為,大都與上海社保案有關。也就是說,上百億的社保基金,就是在這期間,即在上海大力推進構建透明政府期間被挪用的。

把這兩條訊息放在一起也許多少令人有些尷尬。資訊公開也無法解決暗箱操作和*的問題?但事情並非如此簡單。近幾年來,政務公開在我國已經有了明顯的推進,比如電子政務、資訊公開、新聞發言人制度等等。這些進展無論如何都是有意義的,是應該加以肯定的。即使是暫時起不到實質性作用的措施,尤其是制度性措施,更應該堅持下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一種重程式的思維。但同樣明顯,正如上海社保案所表明的,目前已有的資訊公開化措施,對於制止實質性的暗箱操作和*,還是遠遠不夠的。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陽光如何穿透嚴實而堅固的暗箱?河北省邯鄲市的政務公開試點也許可以給我們一些有益的啟示。在邯鄲試點中,至少有如下幾點是特別需要給予重視的。

第一,明確權力的邊界,列出權力清單,明確權力責任。在邯鄲市的權力清理中,共取消市政府本級和市直70個單位的行政權力266項,佔總數的10%。最終進入新政府權力清單的包括384項行政許可權、420項非行政許可權、521項行政處罰權、25項徵稅權、18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權。在權力清理的基礎上編制了《邯鄲市人民政府行政職權目錄》。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有三點。一是權力是有限而明確的,是可以用數量來表達的,比如市長手中公開行使的權力有92項,此外還有10項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不公開行政權力。這一點的重要性在於,建立有限政府必須從明確有限權力開始。而過去的權力處於無法監督狀態,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權力特別是主要領導人的權力是模糊而無限的。甚至常有以父母官自居的官員不無自豪地標榜自己“大事小情都得管”。其次,確定權力的依據是法律。在清理權力的過程中,有關部門至少查閱了4000部法律法規。在取消的266項權力中,有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有的是與相關法律牴觸的,而確定保留的一定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這樣就使權力行使的過程成為運用法律法規的過程。再次,權力的行使人,以及與權力相聯絡的職責是明確的,也就是說,誰擁有和行使這項權力,誰就要對此負責。

五 陽光如何穿透暗箱(2)

第二,明確和公開權力的流程。權力的明確並不能保證權力在行使的過程中不被濫用。實際上,人們經常抨擊的“濫權”、暗箱操作現象就是發生在權力行使的過程中。在邯鄲,採取了一種也許會被人們看做笨拙原始的做法,就是繪製權力流程圖。所謂流程,就是程式。權力在暗箱操作中失去監督的可能性,恰恰就在於權力行使的程式化程度過低,權力行使的步驟、規則均模糊不清。在邯鄲制定的“行政權力執行說明書”中,為依法確定的2515項行政權力繪製了詳細的流程圖。凡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程式的,依照法定程式製作流程圖;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工作程式逐項標明具體承辦崗位、職責要求、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投訴舉報途徑等,形成工作流程。這種流程圖細化到具體的細節,如“誰來辦”、“怎麼辦”、“什麼時間辦結”;同時對每一項行政權力的執行時間、執行條件、執行資訊反饋、操作規程都有剛性約束,如“過期不辦,視為預設”,“一次簽字,不能修改”等等。

第三,以網路為平臺,使權力透明執行。其制定的《邯鄲市行政權力公開透明執行公開管理辦法》,對政府資訊公開應當遵循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