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律依據,許可證發放及其前置條件的法律依據,這項費用和另一項費用的關係,是否重複等。這些問題都是需要在不斷互動的過程中才能加以澄清的。可以說,沒有這樣多次互動的過程,真正的資訊透明就不可能實現。
這樣多次往復的資訊互動過程,還在於能夠去掉那些妨礙資訊透明的因素,使得資訊的披露更直截了當,使得隱瞞資訊更加困難。這個問題的現實意義是,在我們的政治文化中,官話和套話的盛行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即使是在兩會上,哪怕涉及的是很實質性的問題,各種雲裡霧裡、言不及義的官腔套話也屢見不鮮,有限而寶貴的時間往往就被這些沒有什麼資訊量的官話套話浪費掉了。因此可以說,官話和套話是阻礙資訊透明的一個重要因素。而直接的互動過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排除掉這個因素。有關報道說,在2007年1月26日舉行的重慶市民代表座談會上,重慶市教委一名副主任在回答一位市民代表關於如何堵住買賣生源漏洞的質疑時,曾經被80歲高齡的政協委員雷亨順中途搶白:“請直接回答問題,就說你曉得還是不曉得,具體該怎麼辦?”對於重慶雷委員的中途搶白,重慶教委這位副主任說:“我沒分管職業教育這一塊,所以不太清楚情況。但這個現象是存在的,教委也先後查處了不少違規……”當被要求舉出幾個例子時,副主任顯得十分為難:“不是很清楚,這個我舉不出來。”可見,搶白之後,問題才沒有被迴避掉。
由此可見,明確資訊透明是一個博弈過程。這樣的博弈過程有時甚至要包括施加壓力等因素。
其實,我們這裡所討論的,就是現代社會中已經被廣泛使用的質詢過程。質詢是國家代議機關對國家行政等機關進行監督的一種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定程式提出對國務院或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覆。有關規則還規定,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或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如有相應數量的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聯名,可以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提出質詢案的代表如果有半數以上不滿意的,可以要求受質詢機關再作答覆。
問題在於,這樣一項程式在我們的政治生活中往往沒有被有效使用。質詢案立案條件過高,會議議程難以確保足夠時間以保證質詢的進行,以及包括相關機構和“兩會”代表本人對質詢存在的誤解,都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因此,在相關的改革中,應當將健全質詢制度作為一件重要的事情來做。首先是應當將質詢常規化,看做是代議機構常規化議程的一部分,而不應當將其看做是一個讓被質詢者出醜,是與誰過不去的事情。質詢也不意味著被質詢者的工作出現了嚴重問題,更不意味著犯了嚴重錯誤。其次是降低質詢的門檻,降低質詢案的立案條件,使一些需要質詢的議題能夠方便地進入日程。再次,是完善質詢的程式,程式要能夠保障質詢者和被質詢者之間的問答,對其中的一些需要進行辯論的問題,應當設立辯論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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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紅鑽帝國事件與謠言敏感症(1)
濟南的一場暴雨,引出了一個在我們這個社會中需要極認真對待的問題,這就是一個社會如何對待輿論,包括不完全真實的傳言,抑或謠言。
事情的起因很簡單。濟南暴雨受災,傳言某商場淹死了人。網路論壇上也就這個問題展開爭論。一個網名為紅鑽帝國的網友,態度激烈地認為肯定有人死了,只不過真相沒有公佈出來。像很多網友一樣,她在回帖中轉載了其他網友的現場描述,還引述了自己朋友的說法。有網友問紅鑽帝國要證據,她說自己沒有義務提供證據,只是不相信那些闢謠,並稱“我只信我身邊朋友對我說的話”。
根據該商場的舉報,紅鑽帝國被治安拘留。拘留的理由為,在某論壇惡意散佈謠言,意圖在群眾中製造恐慌氣氛,性質較為惡劣。爭議由此而生。
事件發生後,反應敏銳的南方都市報專欄文章就指出,以散佈謠言為由抓人,是明顯的濫用法律的行為。文章更明確指出,憲法明文規定了公民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天然包含說錯話的自由。文章指出,在我們的社會中,比謠言更加可怕的是對言論自由的剝奪。在當前的情況下尤其要警惕以制止謠言為名剝奪言論自由。但該文的觀點馬上受到針鋒相對的批駁。批駁的基本理由是,保護言論自由並不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