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他問道:“這卻是何種章法?”
那衛兵橫了他一眼,只怕他還要做些賄賂的事情,若是為別的夥衛兵見了,只怕麵皮上不好過,因此細說道:“我家公子說了,我們既是青壯,就須得服兵役……”
新襄已經建立起了兵役制度,俞國振很清楚軍隊的作用,因此在新襄強制規定,凡是他轄下之人,年十七以上者,需要服四年兵役。服役期間,衣食之類,盡數由俞國振出資,若是傷亡,還有撫卹補助。自然,服役之期內,也要服從新襄的軍法,否則不但不會有收入,還會落得相應的處罰。
自然,在義務兵之外,尚有志願兵,象原先的家衛,就全屬於志願兵。剛剛入伍的義務兵每個月只有一百文的零花錢,但三個月後,由新兵營正式進入團隊,每個月各色收入加起來便有一兩銀子左右,勉強還可以補貼點家用。一年之後,便可評銜,從一級家衛開始,各有不同的職銜補助。基本上來說,在入伍兩年後,一個義務兵的收入,便足以養活四口之家。
入伍三年,或者立有殊勳,便可申請轉為志願兵。唯有志願兵,方可擔任棚一級別以上的軍職。到了志願兵,則至少可以在衛隊做到三十五歲,其中每五年可做一次選擇,是繼續從軍,還是轉業。
“轉業?”聽得這細細劃分的等階章法,彌次郎兵衛原本就悚然動容,再聽到“轉業”這個詞,則滿是驚奇了。
“正是,我家公子有的是產業,如今這會安又得了,今後有的是田莊……”
原來所謂轉業,便是志願兵退伍的另一種說法,他們不僅可以按照從軍年限領取一份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