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確定的一項重要的行政領導制度。在領導活動中,責、權、利三者是統一的。
在這三者中,“責”是第一位的。有其權,享其利,就要負其責。如果不能負其責,就是違背了憲法的規定。違背了憲法的規定,就將受到法紀的懲處,就將動搖行政領導地位。
2005年12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許嘉璐就對媒體稱:“中國政府對官員的要求是很高的,如果工作出現了重大失誤,在去留問題上,功不能抵過。”
近些年來,被“問責”的官員為數不少。這裡,我們不妨略舉一例:
2004年1月31日至2月10日,北京市密雲縣在密虹公園舉辦“密雲縣第二屆迎春燈展”遊園活動。
2月5日晚,密虹公園內觀看燈展的遊人驟增,部分遊人在橋西側跌倒後相互擠壓。結果,造成了37人死亡的特大傷亡事故。
事故發生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翫忽職守罪,分別判處密雲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原所長孫勇、原政委陳百年有期徒刑3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密雲縣公安局為“密雲縣第二屆迎春燈展”遊園活動,制定了相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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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認清危害法(2)
該方案規定,迎春燈展期間,密雲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負責維護密虹公園內白河東岸觀眾遊覽秩序和雲虹橋(包括橋的東西兩端)的行人過往秩序,控制遊人流量,確保橋面暢通,不發生擠死、擠傷事故。
但是,當2月5日晚,密虹公園內觀看燈展的遊人驟增時,時任城關派出所所長的孫勇和政委陳百年,卻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未嚴格執行、落實上級制定的安全保衛方案,未按規定派出警力,到雲虹橋兩端對遊人進行疏導、控制,致使雲虹橋上人流密度過大,秩序混亂,部分遊人在橋西側跌倒後相互擠壓,造成特大傷亡事故發生。
法院審理認為,兩個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翫忽職守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資料來源:新華網,2004年11月26日。
孫勇、陳百年的教訓是深刻的,每一位領導者都應該引以為戒。
(4)不落實,腐敗現象就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十多年來,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幾乎是“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反腐敗,不但反覆講,中央還不斷地出臺各種規定、禁令,加大了反腐敗的力度,但腐敗現象卻總是屢禁不止,腐敗案件依然居高不下。據紀律檢查機關公佈的資料顯示:
2005年,因為貪汙賄賂行為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有11071人,因貪汙賄賂行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有7279人。資料來源:紀檢監察工作動態,2006年,第9期。
一些大案要案屢屢發生,一些高官要員頻頻落馬。從陳希同、成克傑、胡長清、馬向東,到###、田鳳山,等等。
為什麼一些腐敗分子敢於肆無忌憚地貪汙受賄?一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監督約束官員的政策、法令、制度不能有效地落實。
實踐證明:不落實,各種腐敗的現象就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黨群關係、幹群關係就不能進一步地密切,黨的形象就會受到影響,黨的執政地位就要受到動搖。
認清不落實的種種危害,會提升我們對落實或抓落實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而對落實或抓落實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是落實到位的前提條件。
在現實的生活和工作中,存在著許許多多的不落實或落實不力的現象。不落實或落實不力,意味著什麼?不落實或落實不力,意味著失敗;不落實或落實不力,意味著危機;不落實或落實不力,意味著生命的代價;不落實或落實不力,意味著一切都是空談。
:劉玉瑛:《關鍵在於落實》
乾打雷不下雨:未雨綢繆法
冢原卜傳是日本的著名劍道大師。卜傳有三個兒子,都跟著他學習劍道。
有一天,卜傳想測試一下三個兒子對劍道的掌握程度,便在自己的房門簾上放置了一個小枕頭。只要有人進門時,稍微地碰動一下門簾,小枕頭就會落到那個人的頭上。
卜傳先叫大兒子進來。大兒子走近房門,發現了門簾上的枕頭。於是,他將枕頭取下,進門之後又放回原處。
接著,二兒子被叫了進來。二兒子碰動了門簾,門簾上的枕頭滾落下來。當他看到枕頭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