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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正確認識投資與投機、發展機構投資者與擴大股市的散戶基礎、關注財富效應、調整證券市場管理框架、發展多層次證券市場等問題提出了政策建議。

2003年3月後李振寧作為市場資深有識之士的代表,參與了證監會股權分置改革的研究策劃工作,他的一些觀點和建議被吸收到《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

2003年11月12日《中國證券報》以顯要位置發表了他的《變統一決策為分散決策,實現全流通改制》一文,這是他作為規劃委全流通研究組成員執筆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理論部分。該文闡述了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思路,被視為管理層試圖推動這一改革的訊號。文章指出: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沒有法律障礙,公司法和證券法沒有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劃分,實行全流通改制實際上就是按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要求去規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以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完全有可能在行政的範圍內以決策風險最小的方式實現上市公司的全流通改制。

應規定,全流通改制方案的透過,不僅需要全體股東2/3多數透過,還要求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類計票,均要能達到簡單多數。這樣,改制的過程,就成為一家家上市公司根據自己具體情況,由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類股東透過討價還價最終達成一致的過程。

可以透過試點,總結經驗,以點帶面來指導改制程序。當試點取得了一定經驗並得到市場積極反應後,再全面鋪開,進而宣佈某特定時間後新股發行一律實行新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