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之五,可以進行分類減持並且價格可以不必同一。如果說,國有股、法人股與流通股不是同股同質因而不能同股同權的話,那麼在國有股內部和國有股與法人股之間則既是同股同質,又必須同股同權。一部分國有股按市場價減持就意味著其他國有股和法人股也必須按這樣的價格減持,國有股、法人股可以有不同的減持方式,但定價原則、價格基準則必須統一和同一,否則就是對其他國有股和法人股權益的侵犯,並且會造成股份經濟機制的進一步扭曲。
誤區之六,高價減持才是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際上,即使原有方案繼續實施,那麼實現保值增值的國有資產也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國有股由於沒有減持的操作空間而將仍然處於呆滯狀態,而對於市場經濟和股票市場來說,不流動就必然流失。如果從中國股市誕生之日算起,股市的上下起伏已有過多次,指數也有較大幅度上漲,但國有股只是跟著上下“坐電梯”,國有資產既不能變現,也不能增值,其流失的規模和程度無法估量。而且,一旦上市公司虧損甚至破產,國有資產還可能會血本無歸。只有在一個切實可行的減持方案下,國有股順利地從市場中退出,其潛在的效益才能變成現實的效益。如果總是期待以高價減持從而導致國有股減持一再中斷,那就可能使國有股呆滯問題無限地拖下去,到頭來受損的還將是國家利益。不僅如此,上市公司股權改革的完成將使其從行政機制走向市場機制,資源配置機制的產生和作用也將會大大增加國家的經濟實力,並且會使國有經濟有一個更廣闊的生存環境和發展空間。對於國家和民族來說,透過國有股減持換來一個充滿活力的企業體制和充滿效率的股票市場,要比比單純追求取得幾百億、幾千億甚至幾萬億資金要重要得多,對此必須有深刻的認識。
誤區之七,以為減持資金用於社保基金,市場就可以接受而且必須接受,減持方式就自然合理。有人甚至主張,充實社保基金是公共政策,它可以高於市場政策。這種觀點顯然難以令人認同。必須指出,減持方式與資金使用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過程,資金用途的合理性不能反過來印證減持方式的正當性和正確性。國有股減持首先是市場行為,必須符合市場的基本準則,而不能因為減持資金用於補充社保基金屬於公共政策,就把減持行為強加於市場。從法律角度來看,充實社保基金這種公共政策屬於公法調整範圍,國有股減持這種市場行為屬於私法調整範圍,公法與私法的調節領域、調節方式和調節機制各不相同,並不存在也不允許把公法凌駕於私法、把公共政策凌駕於市場政策之上的問題。
誤區之八,以為財政部門是國有股權的持有者,可以由他們來制定減持方案。實際上,作為國有股權的持有者,財政部門具有雙重職能:一方面,作為國有資產的管理者,他們具有宏觀管理職能,是裁判員;另一方面,作為股東,他們是市場的參與者,是運動員,與其他股東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國有股減持屬於市場行為,在市場面前,國有股股東與其他股東都處於運動員的地位。如果減持方案由財政部門來制定和執行,那實際上就是一部分運動員改變了原有規則,自行為其他運動員制定規則並要求其他運動員去遵守這些規則,這顯然不符合股份經濟的股權平等原則和協商合意原則,建立在這樣基礎上的減持方案,也就不可能為其他投資者所接受,從而成為投資者的共同意志和市場的整體意志。
國有股減持是一項關係股票市場全域性的重大決策,對於這樣一項關係投資者命運乃至整個市場命運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市場的充分討論,既要大膽推進,又要反覆權衡,在市場中平穩著陸。
開放的市場與市場的開放
1。加入WTO,我們想要得到什麼?
從理論上講,中國加入WTO有很多好處,可以和國際的遊戲規則接軌,我們認為,這似乎都不是最根本的,那麼最根本的又是什麼?
前面我們已經討論過,改革開放使中國經濟快速發展,進入90年代初期以後,中國經
濟開始由‘衣食用’向高層級的‘衣食用’以及‘住行’升級,或者說,消費的數量由千元級向‘萬元和十萬元級’升級,這是一個很高很大的臺階,一旦進入這個過程,中國社會將會進入史無前例、後無來者的空前繁榮的時期,中國真正的‘盛世’即將到來。中國改革開放的前二十年只不過是這個繁榮盛世的過渡期。
但是在這個時期,社會經濟會有許多‘反規律’的表現,市場化、城市化、國際化以及住行的需求、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等會促進和拉動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