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職責和進行訴訟。形式正義至關重要。因為只有依靠形式正義,法律才可以抵禦政治、道德、宗教等因素對它的影響。這樣,法律系統才能最終真正達到實質正義。另外形式正義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保護個人權益。再著,形式正義將保證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可預見性和可計算性。這幾個因素對於經濟和社會的有效執行都是非常重要的。形式並不是我們所最終追求的,它只是一種手段,不是結果。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提倡法治並不是說完全消除人治。法律條款並不是現成的,絕對精確、無所不包的法律條文是不存在的。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在於是否消除了人治,而是怎樣在法治和人治之間找到“黃金分割點”。
法治對於個人自由來說是很重要的。首先,作為對政府權力的制約,法治保護了個人自由。第二,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也保護了個人自由。第三,法治要求形式正義,這就減少了混亂,減少了不確定性,制約了權力的濫用,同樣也保護了個人自由。第四,法治將保障經濟有效率的執行,生產出更多的資源可供人們自由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講,法治提供了一種積極自由。
法治對於經濟效率來說同樣十分重要。首先,法治確保一種可信的限制,使得政府變得強大,可以正常地徵稅,提供充足的公共物品;防範反競爭的行為。經濟要有效率地執行,這些都是必需的;同時它也制約政府,使之不會濫用權力。在這種可信限制下,人們的權益、自由都得到保護,人們也就更有信心參與經濟活動,進行投資、消費等等。同時,這種可信限制會減少資源分配的扭曲和無效。其次,法治保證了可計算性。這對於市場有效率的交易是必需的;不確定性是交易成本最主要的根源之一。理性的、一致的法律體系可以有效的減少這種不確定性,使經濟主體更有效的計算成本和收益,因而降低經濟執行的成本,使之更有效率。第三,法治保障了從小規模的個人化的直接商品交換向大規模的非個人化直接參與的商品交換的過渡。第四,法治有助於維持社會的秩序和穩定,它使經濟主體對當前的經濟、政治制度更有信心。這對於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是必需的。
中國的歷史是人治的歷史,人治的思想已經滲透到各個方面。因此在中國建立法治要做許多的工作、要花很長的時間。首先,中國必須要建立強大的法庭,必須能夠獨立地判斷“是否違法”、“怎樣量刑”等等這樣的問題,另外還要有強大的律師隊伍。其次,對於違法、違憲的行為,要特別明確地規定好懲罰措施和補救措施。如果對於違法、違憲視而不見、任其發展,法律無異於一紙空文,更談不上法治。第三,必須改革當前的立法模式。在過去的20多年裡,中國頒佈了上千法律。在一些領域存在過度立法,有些法律出現重疊;有些法律條文過細、過窄。過度立法將降低法律的質量和權威,容易引起衝突和混亂,有悖於法治精神。法律不是無所不包的。對於中國來說、應該做的是提高執法者的素質,使他們能夠在法治的精神下詮釋法、尋找法,而不是過度立法。第四,最為基本的是,誰都不能凌駕於法之上。這需要憲政體制,憲法不能夠被輕易地更改或超越。最後,中國需要培養一種法治文化。這包括對法治精神的恰當理解、對立法程式的尊重和對政府權力進行法律制約的大眾意識。中國缺少法治,這是當前困擾中國社會、經濟問題的根源所在,不要期望在短時間內解決所有問題,但需要不懈的努力和不斷的改觀。
道德基礎與現代社會經濟
按照百科知識對道德的定義,道德是依靠社會輿論、信念、習慣傳統和教育的力量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和社會之間的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道德和法律不同,沒有強制性,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行為規範在社會生活中互相配合、互相補充。馬克思主義認為,道德由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所決定併為其服務。廣義的道德範疇不僅包含道德原則和道德規範的基本概念,也包括反映個體道德行為和道德品質的基本概念,以及道德評價、道德教育和道德修養的基本概念。狹義的道德範疇是指反映個人與社會和他人之間的最本質、最重要、最普遍的
道德關係和概念,如善惡、義務、良心、榮譽等。搞好一個企業,本身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治理一個社會,更是一個浩大的工程。我們需要明白,一般地治理社會要有兩方面的事情,一是法制或著說律制;另一方面需要倫理道德或著說道德基礎。許多人認為,中國是人治的社會,並且認為人治存在很多缺陷。其實中國封建社會有它比較完整的律制,後期的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