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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微軟律師湯姆·波特(Tom Burt)對媒體說:“(李開復的行為)簡直是對他與微軟所籤協定最肆無忌憚的侵犯,他現在的職位與當初在微軟所從事的工作構成了最直接的競爭關係。”“微軟很少為競業禁止協議打官司,但李開復投奔Google 讓微軟實在忍無可忍了。”7 月20 日,媒體上的爭論進行得更加如火如荼,Google 發出了反擊的聲音,“我們仔細研究了微軟提交的訴訟書,發現微軟的指控毫無依據。我們一直致力於為全球最優秀的人才打造最佳的工作場所,我們非常高興能聘請到李開復博士主管我們的中國區業務。毫無疑問,我們將針對微軟這些毫無依據的指控為自己辯護。”更多的觀點以評論和論壇帖子的方式進行著,一浪高過一浪的討論再次將我置於爆炸性事件的中心。有人在猜測我是否真正地接觸了微軟的核心機密,有人對我如此離開微軟表示惋惜,也有人說李開復即使加入了 Google 也無法適應中國混亂的網際網路生存規則,還有人在詳細解釋競業禁止的種種規定。更多的人在試圖解決訴訟背後的引申意義。“微軟的此次訴訟,與其說有法律上的意義,不如說只是一種姿態:微軟打算以法律手段來解決自己的前途。而對於微軟本身,其實這不是個好兆頭。因為一個發展良好的公司,有時候根本不必藉助於這些小動作。”

多數人看到了這場所謂爭奪背後的意義,“李開復的倒戈再次表明管理人才、挽留人才、搶奪人才

已經成為商戰新的制高點。”

美國著名跨國 IT 諮詢公司木星調查公司

(Jupiter Research)的分析師喬·威爾考克斯(JoeWilcox)表示,“‘李開復事件’已經超出了兩家公司對一位技術人才的爭奪本身,這場爭奪已經意味著Pc 時代的巨人和網際網路時代的巨人在為未來的霸主地位進行爭奪。”

就在這一天,我在Google 得到的薪水被微軟曝光了。文中的觀點認為,我是為了得到高薪而轉投Google 的,另外,在這篇文章中提出,2004 年我曾經獲得超過100萬美元的補償,這些錢就是作為競業禁止的補償。更令人驚訝的是,我在微軟的申請表格也被曝光,上面甚至還寫著我的身份證號碼。這讓我的個人隱私頃刻之間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完全是無稽之談啊!”我在Google 的律師面前面色發白,“2004 年獲得的l00 萬美元完全就是我的薪水和股票,這是我一年的總收入,與該協議沒有任何關係!”“我從來沒有在微軟收到過任何的競業補償金!”此時此刻,我感覺到,這場曠世爭論已經開始脫離了它本身的方向。

網際網路上不明真相的攻擊、捏造和蓄意抹黑,已經從這一刻開始了。網上接連出現了以誠信為主題的人身攻擊!甚至有人專門以我對大學生的公開信做起了文章。題目叫做《給李開復的一封信——從誠信談起》,閱讀的網民不計其數,我生命中的無法承受之重在這一天達到了極致!

幾乎所有文章都是在沒有弄清事實的前提下,隨意撰寫出來的。這讓我開始覺得萬分委屈。

在成為被告的情況下,任何的公開言論都是不適宜的,而且當時紛繁複雜的情況也並非三言兩語能夠解釋清楚。

那麼什麼是競業禁止協議呢?在法律上,這類的協議都是限制員工離職後在競爭對手的企業中所能從事的工作的範圍。微軟的協議實質是設法阻止員工在離職一年之內,到競爭對手那裡從事同樣的工作。這類的協議並非在美國各州都合法,比如,在微軟總部所在地的華盛頓州是合法的,但是在Google 的總部加州並不合法。

但是,華盛頓州最高法院有一項判決曾清楚闡明,即使有競業禁止協議在先,一個公司也不能隨便阻止員工更換工作。這個案件的名稱叫做 PerryV.Moran。該判決明確指出,公司不可用競業禁止協議來阻止其他公司使用某員工個人的獨特品質來與其競爭。公司對前僱員工作上所能設定的限制是極為有限的。

那麼回到我的案件當中,在微軟美國,我從事的工作是在語音識別以及自然語言方面。而到Google 工作,用不到以前從事的任何關於語音識別或自然言語處理方面的知識。

而議論紛紛的搜尋引擎方面的競爭則更是沒有任何直接的衝突。我在MSN 時期,微軟所做的搜尋引擎完全是外包業務,完全沒有核心技術可言。即使在今天,也沒有一家公司可以在搜尋技術上與Google 相提並論。在從事幾個月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