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且話攵砸話搿P�.亞歷克·普倫克可望在與某些陪審員建立心照不宣的和諧與信任關係方面派上用處。
萬一陪審團裡碰巧有一位柬埔寨裔的女士,特倫特與布倫特事務所也會在他們人才庫的底層,挖出另一個柬埔寨女人,把她派到法庭上來。對此,我堅信不疑。
大利公司律師團的第五位成員是布蘭登·富勒·格羅。十分遺憾,他的姓氏後面沒有序數詞;名字前面也莫名其妙地未加字母。我實在弄不明白,他為什麼不稱自己為B.富勒·格羅,那樣豈不更與大事務所律師的身份相符?他今年27歲,兩年前以全班第一的成績畢業於孟菲斯州大,留下了很大的影響。我剛進法學院時,他簡直是個神話般的人物,我第一年的考試,還是靠死記硬揹他從前的筆記對付過去的哩。
不算小M.亞歷克·普倫克為一名聯邦法官工作的那兩年,被告律師團出庭辯護的經驗,也有58年之久。
而我在不到一個月前,才剛剛領到律師執照。我的助手在律師資格考試中,名落孫山已達6次之多。
昨兒晚上,我在孟菲斯州大圖書館深挖細找時,做了上面這一道算術題。州大圖書館這個地方看來我還不能撤離。魯迪·貝勒法律事務所擁有的法律書籍,總數僅為17本,而且全是讀書時留下的剩餘物資,毫無實際用處。
坐在對方律師身後的那兩位,臉上有著大公司的人特有的執拗傲慢神情,我猜想他們準是大利公司的高階主管。其中一位臉很熟。上次辯論駁回起訴的申請時,我想他在場。我當時對他不太注意,現在也不太把他們放在心上。我要考慮的已經夠多啦。
此刻,我相當緊張。幸好現在坐在堂上的不是哈維·黑爾,否則我就要癱成一團啦。事實上,要是他還在世,我恐怕根本就到不了這兒。
但現在主持聽證會的是狄龍·基普勒大人。他和我最近通了許多次電話。昨天他在電話上告訴我說,今天是他正式就任的第一天。他雖然已經簽署過幾道命令,辦過幾件普通的小事,但今天將是他裁決的第一個爭議。
基普勒宣誓就職的第二天,德拉蒙德提出了一件申請,要求將本案移送聯邦法院。他聲稱,向布萊克出售保單的經紀人博比·奧托,作為本案被告之一的理由,沒有一條站得住。但我們認為,奧托仍是田納西州的居民。他是一位被告。同是田納西居民的布萊克氏,則是原告。而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公民資格完全不同的情況下,才能應用聯邦司法系統。既然奧托居住在本州,這一理由,而且僅憑這一理由,就足以使本案不能移送聯邦法院審理。儘管如此,德拉蒙德卻仍然提出了一份長長的辯護詞,來證明奧托不應作為被告。
只要哈維·黑爾擔任法官,巡迴法院就是尋求正義的理想之地。一旦基普勒接辦這一案件,要想獲得正義和公平,那就只能去聯邦法院。德拉蒙德這一申請令人吃驚之處,就在於他選擇的時機。基普勒把這看成對他本人的公然侮辱。我完全同意他的看法,而不管他是對是錯。
我們開始辯論待決的申請。除了要求將本案移送聯邦法院,德拉蒙德還提出過要求對訴訟費提供擔保以及要求對原告進行經濟懲罰的兩件申請。我對後者表示了激烈的反對,並且提出了要求對他們處以罰款的反訴,理由是他要求懲罰我們的申請既是沒有意義的,又是卑鄙的。據戴克說,在許多案件的訴訟中,有關經濟懲罰的爭論,往往會發展成一個單獨的官司,最好的辦法是避開這種爭論。我對他的建議,態度十分謹慎。他也明白自己的侷限。他常常愛說:“鯉魚人人會燒。難就難在把它釣到手。”
德拉蒙德邁著堅定的步伐,走到講臺。由於申請是按提出的時間先後進行辯論,他首先闡述要求對訴訟費提供擔保的申請。他估計本案審訊完畢,訴訟費可能需要1000美元,而他,嘿,真糟,卻有點擔心:萬一我方敗訴需要交納訴訟費時,我和我的委託人都無力承擔這筆費用。
“讓我暫時打斷你一下,德拉蒙德先生,”基普勒法官深思熟慮地說。他用詞謹慎,聲音有力。“我這兒有你的申請書,我這兒也有你論證申請的辯護狀。”他拿起案卷朝德拉蒙德搖了搖。“你已經講了4分鐘,而你說的全是這裡用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東西。你有新的內容補充嗎?”
“呃,法官大人,我有權——”
“有還是沒有,德拉蒙德先生?我完全有能力閱讀並且讀懂,而且,我得說,你的寫作能力很強。假如你沒有新的內容需要補充,那我們幹嗎要坐在這兒?”
我敢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