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手伸了過去,握住她的手。“就這樣吧,凱莉。我保證明天儘早把你保出來。”她立即點點頭,咬緊牙齒,儘量使自己表現得堅強。
“你能不能讓她住個單人監房?”我問斯莫瑟頓。
“嘿,你這個笨蛋,監獄可是我開的?你有更好的法子嘛,你可去找監獄看守談談嘛。他們倒是挺樂意聽聽你這種律師的意見呢。”
別向我挑釁,夥計。我今天晚上可是已經砸碎一個腦殼啦。我們惡狠狠地瞪著對方。“謝謝。”我說。
“不客氣。”他和哈姆雷特把椅子向後一踢,向門口咔咔地大步走去。“你可再呆5分鐘,”他回過頭來說。他們砰的一聲帶上門。
“一動都別動,”我小聲說。“他們在那個窗子外面監視我們呢。而且這裡可能裝了竊聽器,說話要當心點兒。”
她什麼也沒有說。
我繼續扮演著律師的角色。“發生了這樣的事,我很遺憾。”我侷促地說。
“過失殺人是什麼意思?”
“意思很複雜,但基本的意思是:殺了人,可不是有意的。”
“我在牢裡可能要關多久?”
“那先要判決你有罪呀。而這是決不會發生的。”
“保證?”
“我保證。你嚇壞了吧?”
她小心翼翼地擦著眼睛,想了很久。“他家裡人很多,而且個個都跟他一樣貪杯,一樣兇暴。我對他們怕得要命。”
我無言以對。我對他們同樣怕得要命。
“他們不會逼我去參加葬禮吧?”
“不會的。”
“好。”
警察在幾分鐘後回來把她帶走,這一次他們給她上了手銬。我注視著他們帶著她沿著走廊走去,在一個電梯口停下。凱莉使勁繞開了一個警察,回頭向我投來最後的一瞥。我揮揮手,她進了電梯。
……
52
在你謀殺一個人的時候,你會犯25個錯誤。如果你能想得出10個,那你就是一位天才。至少我看過的一部電影是這麼說的。克利夫的死,其實並非謀殺,而是行使自衛權利的結果,但我們當時犯下的錯誤,現在卻開始顯得越來越多。
我在辦公室裡繞著寫字檯踱步,桌子上整整齊齊擺滿了一摞摞標準的黃紙。我已把我記得的一切全部用圖繪出:那座公寓、屍體、衣服、手槍、棒球棍、空啤酒罐,等等等等。我還畫出了停車場上我的汽車、她的汽車和他的卡車停放的位置。我猜想我在公寓裡只待了不到15分鐘,可是把這一切寫在紙上卻像一部薄薄的長篇小說。在房子外面能聽到多少聲尖叫和狂吼?我想不會超過4聲。有幾位鄰居看見過一個陌生人在尖叫後立即走出公寓?天知道。
這就是天字第一號錯誤,我想。我不應該那麼快就走出公寓。我應該在裡面等上10分鐘左右,看看鄰居們有沒有聽到什麼聲音,然後再悄悄地隱沒在黑暗之中。
也許我當時應該報警,向警方說明真相。凱莉和我完全有權進入那幢公寓。在我們以為他在球場上參加比賽的那個時刻,他顯然是埋伏在公寓附近的一個地方。我有這個權利對他進行反擊,解除他的武裝,用他自己的武器打擊他。陪審員們考慮到他那殘暴的個性和他以往的記錄,是決不會裁定我有罪的。更何況在場的那唯一證人,又會百分之百地站在我的一邊呢。
所以,我幹嗎不呆在那裡呢?一個原因是,她在催我趕快跑走;而這在當時不啻是最佳的行動方案。在短短的15秒時間之內,你從一個被人野蠻襲擊的受害者,變成了一個殺人者,在這樣的關頭,你怎麼可能進行理性的思考呢?
第二個錯誤是與她的那輛車有關的謊言。我離開警察署之後,曾驅車經過停車場。我看到了她那輛大眾牌小車和他那輛四輪輕型貨車。假如有誰告訴警方她的車已經幾天沒有動過,那麼她說的那個謊就會露餡。
而且,萬一克利夫和他的某個球友,乘她待在庇護所的當兒,故意弄壞了她的那輛車,而這個朋友現在跑出來向警察報告,那將會多麼糟糕?其後果將是不堪設想。
在過去幾個小時當中,我想起的最大錯誤莫過於凱莉打電話的那個謊;她在打過911報警電話之後,跟我透過話。我就是以此為藉口,那麼快就出現在警察署的。但這個謊說得愚蠢至極,令人難以相信。因為我們手上並無通話的錄音,警察若是核查一下電話記錄,我就會遇到嚴重的麻煩。
隨著時間的過去,我又發現了其他一些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