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然置之的態度;如果對貪婪腐敗的官吏沒有懲旬,那麼,要求人們不貪婪,不腐敗是對人性提出了過高的要求。
所以,韓非子相信,應該建立任何人,無論是統治者還是被統治者,都不得違犯的法律制度,他認為法律是至高無上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法律能取代一切個人偏愛和私人關係。這裡,我們看到的不光是一個幾乎屬於西方的平等觀念,而且看出了一種最不像中國人的思維方式,很奇怪,與儒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教義相反,我們看到了一位法家,他宣佈“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他所設想的法律是人不分貴賤、賢愚,一概都要遵守的。他推行一種由法律進行機械統治的理論,甚至認為不再需要什麼聰明能幹的統治者——這些機械觀點完全不像中國人的觀點。
所以,在他的思想體系中加入了道家的成份,“明君無為於上”。君主不應該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