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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易就能看到的那種榮耀感。

這種制度甚至還可以涉足於個人非常具體的事務。它從我們手中奪去了締結婚姻的權利,把這種權利給了我們的父母;它讓我們與“媳婦”結婚而不是與妻子結婚;它使我們的老婆生“孫子”而不是生兒子;它還百倍地增加了新娘的義務;它使年輕人感到如果大白夭將自己的房門關起來是非禮行為,使英文中的“privacy”(獨處、私事、秘密,隱私)這個詞在漢語中失去存在的可能性。它像收音機那樣迫使我們習慣於喧鬧的婚姻、喧鬧的葬禮、喧鬧的晚飯、喧鬧的睡眠。它像收音機那樣麻痺了我們的神經,發展了我們溫和的脾性,西方人就像一個未婚的姑娘,只要照看好自己就可以了,所以她總可以打扮得整潔一些,而中國人則像大家庭中的媳婦,有數不清的家務在等她去做。於是,這種制度在我們心中從小就培養了一種冷靜感,使年輕人循規蹈矩,格守本分。它為我們的孩子們提供了過多的保護。很奇怪,很少有孩子們造反與出逃。在以父母為中心的獨裁家庭中,這種制度使年輕人失去了事業心、膽量與獨創精神。筆者認為,這是家庭制度在中國人性格形成上最具災難性的影響,父母的葬禮使文人學士在三年之內不能參加科舉考試,這也是內閣成員辭職的一個絕好理由。

家庭倫理甚至涉足我們的旅行與運動。《孝經》(從前的學童都要背誦的)中發展了一種理論,即“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孔子的門徒曾子臨終前說:“啟予足,啟予手。”即要人們檢查他的手足,沒有任何損傷,可以完整地交回給自己的祖先,這與宗教感情已相差無幾。家庭倫理限制了我們的旅遊,孔子說:“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於是,最佳形式的遊歷,亦即漫無目的、不期望達到任何特定地點的旅遊,從理論上講是不可能有的。孝子“不爬高,不涉險”。所以,在阿爾卑斯俱樂部裡,沒有一個孝子。

總之,家庭制度恰好是個人主義的反動。它拉著人後退。正如賽馬的職業騎師用韁繩把那向前猛衝的阿拉伯馬拉回來一樣。如果這是個優秀騎士,他就能幫助這匹馬贏得這場比賽。然而,有時騎士並不那麼優秀;有時阻止賽馬向前奔跑的也不是騎士,而是一輛不中用的貨車。如此,中國社會就不需要良種的阿拉伯馬了,最好的證明就是我們的確沒有良種馬。我們把它們謀殺刺死,趕進山林,或送進精神病醫院去了。我們需要的只是從容不迫,沉重緩慢地拉車的馬。這樣的馬,我們有許許多多。

社會等級觀念,人們也通常這樣稱呼儒教,是支配著家庭制度的社會哲學。正是這種觀念在維持著中國的社會秩序。這也是社會結構與社會控制的原則。它的中心思想是等級,也即“名分”。它給予每一個男人女人以一定的社會地位。與人文主義“凡事備得其所”的理想一致,社會的理想是“凡人各得其所”。“名”即“名稱”、“名義”,“分”即“本分”、“義務”。儒教實際上被稱為“名教”。一個名就是一個頭銜,給予某人在社會上以特定的地位,並明確了他與別人的關係。沒有名,沒有一個特定的社會關係,人們就不知道自己的“分”,或者說是在這種關係中自己的責任。所以他就不知道如何控制自己的行為。懦家的觀點認為,如果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地位,並使自己的行為與自己的地位相稱,社會秩序就有了保障。“五倫”中的四項關係都與家庭有關。這五大倫理關係是:君臣關係、父子關係、夫婦關係、兄弟關係和朋友關係。這最後一項的朋友關係,可以說,是和家庭一致的,因為朋友是可以包括在家庭圈子裡的人——“家裡的朋友”。於是家庭就成了所有道德行為的出發點。

平心而論,孔子從來沒有試圖讓家庭意識取代社會或國家意識,並使之成為一種擴大了的自私自利——這個結果,他老人家並未能預見到,儘管他有那麼多實用的智慧。家庭制度的罪惡在韓非子的時代(公元前三世紀末)就已經很明顯。我認為,韓非子是當時最偉大的政治思想家。他在著作中所描述的當時的政治狀況與現代中國的情形相比較別無二致。比如裙帶關係,徇私舞弊,損公肥私,政治家建立豪華的別墅,對犯讀職等罪行的官吏沒有任何懲罰,缺乏公民意識,以及普遍缺乏社會意識。這些問題,韓非子早已全部闡明,所以他主張出路在於法治的政府。他自己的結局,卻像蘇格拉底那樣被迫服毒自殺了。

然而,至少在理論上,孔子並沒有認為家庭意識應該蛻化為一種擴大了的自私自利,從而把社會的完整喪失殆盡。在其道德系統中,他確實允許一定量的超家庭的仁愛。他認為家庭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