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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般,個別的甚至有喪失氣節的行為。如果僅以原部隊黨員作為成員組成地下黨是不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和鬥爭需要的。

那時,還考慮到如果不能得到黨中央認可,作為集中營的正式黨組織是否合法的問題。

最後,趙政委根據多數領導同志的意見,提議將領導集中營鬥爭的核心組織定名為“共產主義團結會”。這既表明它的政治方向,又表明它的任務和宗旨;同時,也有利於團結各個部隊和各個地下鬥爭組織成員有利於發展非黨群眾加入組織。

當時起草的《團結會章程》基本上是按照黨章的內容制定的。會員的標準與發展入會手續,和黨員的標準與發展黨員手續完全一樣,只是更加強調了保持革命鬥爭氣節和準備為共產主義獻身的要求。

當時,明確了共產主義團結會實際上是起著地下共產黨的作用,它的各級組織也完全按照黨組織形式設立,各中隊有支部,各大隊有分委會,全支隊設總委會,各級組織都設有組織委員、宣傳委員、保衛委員、敵工委員、機要秘書。總委會則設有相應的組織組、宣傳組、保衛組、敵工組、機要秘書組等,由各常委分管。

趙政委任總委書記,杜崗、魏林、孫振冠、顧則聖、馬興旺等任副書記,總委委員多由在鬥爭中表現突出的原營、連指導員擔任。我記得總委組織委員是陳吉慶,宣傳委員是張城垣(金甫),保衛委員是李喜爾,敵工委員由孫振冠兼任。總委機要秘書組由黎子穎負責,敵工組由我負責,高化龍、安寶元等同志都參加了敵工組。我還被總委任命為“對敵總翻譯”。對美方則我的職務為“回國支隊”的支隊長,必要時可參加總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