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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價格從通用製造商手中取得產品,且如果需求降到此值以下,訂單就可以被無成本地取消(而通用性資產則被重新配置),那麼情況就會真的如此。而我認為這是不可行的。但是,可以透過把需求均勻分佈在0到v1的區間內,且v1有估計值1…v1,將這個問題進行重新表述。顯然,如果≥v1,那麼,買方更好的選擇是放棄第Ⅱ類契約,從使用(較低的)可變成本技術T1(且將透過按照需求以價格v1提供產品來實現盈虧相抵)的生產方手中購買產品。

當實現的需求價格大於…h,買方就會按第Ⅲ類契約確認一份訂單。且令m代表…h,那麼,即使當(1…m)+mah…[(1…m)v2+k]=0時;賣方也會實現盈虧相抵。由此

(5)=v2+(k…mah)/(1…m)

在h=k以及a=1的情況下,買方在取消訂單時也就放棄了數量相當於對專用資產的投資的財富,這部分財富將被轉到將其價值估計為k的生產方手中。在這些條件下,式(5)就變成

(5′)=v2+k

因為需求大於m=…h時,賣方就會訂購,所以就產生了m=v2的結果,從而,當需求價格大於v2時,就會有訂單,這正是有效的(邊際成本)供給標準。

在第Ⅲ類締約框架下,買方的淨收益為:

(6)b3=(1…m)m+1…m2……mh

這裡,(1…m)是發出一份訂單的機率,m+(1…m)/2是所有已發出訂單的預期需求價格,是需求被確認時生產方得到的支付價,h是取消訂單時的財富損失(其發生機率為m)。在h=k和a=1的假設下,上式可簡化為

(6′)b3=(1…v2)2/2…k

這與縱向一體化的參考條件下對技術T2的淨收益計算完全相同(參見等式(2))。

相應地, 在h=k且a=1的情況下第Ⅲ類締約框架複製了縱向一體化的有效投資和供給條件。但是,如果h<k或是a<1;問題就出現了。而且,不利因素的增加完全出現在買方……因為根據假設,無論達成何種締約關係,銷售者總是盈虧平衡的。這樣,儘管已經制定契約,買方會傾向於提供一個估值更低的抵押品,而且不在乎生產方是否看重這一抵押品,但在契約期間,買方還是會希望讓生產方確信,一旦交易無法進行,便能將抵押品k轉讓以使他實現全部價值(a=1)。如果未能做出這一承諾,就會導致契約價格上升。因此,儘管那些只關心事前甄別的生產方能夠容忍的a的值小於1(見第Ⅲ部分A節對醜陋公主的討論),但如果關注事後機會主義,情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