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長期契約進行談判時面臨的問題包括:(1)最初授標的標準易於被人為操作,或者經常不夠清晰;(2)在價格…成本、履約行為方面以及在行政方面易於產生執行問題;(3)契約續簽期內不可能實現現有競爭者(incumbent)和潛在競爭者之間的對等。下面逐一考慮上述問題。
1�人為操縱的或者模糊的最初授標標準(Artificial or Obscure Initial Award Criterion)“便宜供貨”不能算是一個準確定義的承諾,除非服務質量非常明確而且按照標量值進行招標具有經濟價值。Posner(1972,p� 115)認可前一個條件並且提議應該在授標前進行徵求工作以確定使用者的質量偏好。其原理是:……設定一個“公開期(open season)”,所有特許權申請者在規定時間內可以自由地對其區域內的住戶開展徵求工作。這不是民意測驗。申請者要尋求來自潛在使用者的實際承諾。徵求期結束時,將不同申請者獲得的使用者承諾數進行比較,並把特許權授給擁有最多使用者保證接收承諾的申請者。這種方法下,每一個使用者的表決要透過其支付意願進行衡量。在申請者自由競爭的情況下,累計起來最受使用者歡迎的申請者將勝出。為了保證徵求過程的公正,每個申請者必須提前簽訂一份契約,宣告如果他勝出,他將按照徵求活動中提出的價格和服務水平履行職責。如果在競爭的最後階段允許改變價格和質量,就會出現可比較性問題;不允許改變,就避免了這種問題。授標前的徵求工作防止了由政治團體來確定質量水平,而且,也不需要在競爭的最後階段、條件不確定的情況下從眾多迥然不同的價格…質量組合中做出選擇。
一般行業及CATV行業中治理自然壟斷的特許投標(6)
不管Posner對授標前的徵求過程多麼富有想象力,它顯然不可行。首先,這種方法假定使用者能夠抽象地評估質量…價格組合,而且使用者有時間和意願去做這些事,這就產生了有限理性問題。“消費者每天選擇不同質量和價格的產品時都面臨並克服[這樣的問題]”(Posner;1972; p� 115)這一觀點幾乎沒有任何決定性的作用。他甚至連提供自然壟斷服務特有的問題都未提到。例如,供電質量的變化往往反映為電壓變動和供電中斷,而這些經常難以估量。其次,可能會產生可變負荷定價(variable load pricing)問題,大多數消費者對此知之甚少。第三,對電力供應做出決策時必須面對大多數生活消費品未遇到的問題,即集體選擇。第四,電價與替代品和互補品之間長期的相互影響相當強,但在假定的徵求理論中卻很難分辨。其次,它以一種相當隨意的方式對偏好進行累積。如果按照Posner的標準,價格…質量組合A擊敗價格…質量組合B、C、D、E在競爭中獲勝,其中A是高價高質量模式,B到E均為低價格…質量組合模式,由此就可斷定組合A受到大眾的偏愛嗎?最後,這種方法假定使用者要求獲標者按照曾經提出的價格和服務水平履行義務,如果獲標者未能履行,就不會得到使用者的滿意。這引發了執行問題。有關執行的問題將在下文(2)中討論。關於社群中誰將享有服務,收取多少連線費用方面,會出現類似的問題:只要提出要求就連線並統一收費嗎?只為已開通服務(connected services)超過一定量的區域的住戶服務嗎?為承擔自己增量成本的人提供服務嗎?儘管簽約方可以規定一個單一的標準,但這是最優的嗎?在契約期內這樣的連線標準應該保持不變嗎?
另外,如果提供服務的價格隨著週期性的需求變化而不同的話(在公共事業服務中,這一方法通常具有有效實行定量配給的特點),那麼就不能使用單一的最低投標價格,而必須確定一個複雜的可變負荷定價表。而按照向量值投標無疑會對授標造成困難。
結果,儘管特許權授標的標準可以簡化到最低投標價格,但如果將來具有不確定性,並且涉及的服務具有複雜性,那麼這一過程將會很容易受人為因素的影響。這種授標有隨意性傾向,而且/或者那些最適合或者最願意承擔行政風險的人會進行這種“冒險性的”投標,從而產生危害。這再一次產生了執行問題。下面我們就此進行討論。
2�執行問題(Execution Problem)
即使上文描述的各種契約授予問題不存在或者微不足道,我們仍然不得不正視執行問題。在契約執行階段和續簽階段,特許投標向公共事業管制的轉化才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