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謀害他。”
對於這樣一段公案,喜歡歷史和文學的人都很清楚。1948年11月,沈從文拒絕了北大校方送來的直飛臺灣的機票,選擇了留在北平。儘管他已知道,“過不多久即未被迫擱筆,亦終得擱筆”,但他還存著一份僥倖,以為最不濟做個教師,或者去研究文物和美術。
但讓他始料不及的是,左翼學生在北大校園裡貼出了全文抄錄郭沫若在當年3月寫的《斥反動文藝》大字報,在這篇後來影響了新中國文藝生態極深的定論式文章中,郭沫若很詩意地用紅黃藍白黑給當時的著名作家進行定性,沈從文被列為美豔卻俗氣的“桃紅色”。在以後相當長時間內作為新中國文藝界最高官員出現的郭沫若之所以有這樣的氣魄,不但因為沈從文一貫主張和踐行的獨立於政治的創作觀點,更主要的,恐怕還在於沈從文在1930年公開發表的《論郭沫若》一文中,對這位比自己年長10歲的大人物做了很“放肆”的批評,說郭沫若“創作是失敗了”,“他看準了時代的變,知道這變中怎麼樣可以把自己放在時代前面,他就這樣做”。
這樣的批評,豈是沈從文之輩對無論是大革命時期還是解放戰爭時期都領*人物加以放言的?
沈從文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