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就是實際測試飛機的加速起飛效能,飛機在跑道起始端發動引擎,待飛機動起來之後,不斷推進油門,讓飛機開始不斷加速衝刺,達到該機型的起飛速度時,機組人員只需放下襟翼、加大飛機仰角便可以實現起飛過程。
不過,這次的加速測試,卻不是試飛測試,所以,機組人員在飛機加速到起飛速度之後,不可放下襟翼,而是要立刻收油,讓飛機在起飛的臨界速度狀態中迅速減速。
透過這項測試,可以測試出飛機大概的起飛距離,但也只是一個大概,如果風向、風速不同,飛機的起飛距離也會有所不同。
不過,在商飛的試飛機場,兩架飛機進行加速測試的時候,得出的起飛距離,都要比普通同型號飛機略微縮短200300米左右,這雖然是一個提升,但是,對民航飛機來說,意義不大,因為絕大多數的機場跑道都滿足飛機足夠的起飛距離。
單獨進行飛機發動機測試其實並不算麻煩,dc11在這兩架飛機上的響應速度。比之前的原配發動機還要強,而且推力足夠,所以,在經過這些天的吊裝測試後,機組人員和測試人員均認為,兩架飛機已經具備了試飛條件,畢竟發動機只是一個動力來源。而飛機的主體正處在黃金期,所以,只要發動機的可靠性、靈敏性得到保障。那麼這兩架飛機就具備了試飛條件。
總指揮帶領測試人員一同制定了五套試飛流程,第一套試飛方案,是簡單的起降試飛。飛機在機場起飛後,沿跑道方向飛行十公里,然後開始轉向,執行民航領域常用的五邊進近方法,折回機車落。
第二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