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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不復追行。”詔曰:“既久廢,停便。”

又奏:“伏尋御服文惠太子期內不奏樂,諸王雖本服期,而儲皇正體宗廟,服者一同,釋服,奏樂、姻娶,便應並通。竊謂二等誠俱是嘉禮,輕重有異:娶婦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樂,禮有明文。宋世期喪降在大功者,婚禮廢樂,以申私戚,通以前典。”詔“依議”。

又奏:“案禮,詳除皆先於今夕易服,明旦乃設祭。尋比世服臨然後改服,與禮為乖。今東宮公除日,若依例,皇太孫服臨方易服。臣等參議,謂先哭臨竟而後祭之。應公除者,皆於府第變服,而後入臨,行奉慰之禮。”詔“可”。

建武二年,朝會,時世祖遏密未終,朝議疑作樂不。祠部郎何佟之議:“昔舜受終文祖,義非胤堯,及放勳徂落,遏密三祀。近代晉康帝繼成帝,於時亦不作樂。懷帝永嘉元年,惠帝喪制未終,於時江充議雲,古帝王相承,雖世及有異,而輕重同禮。”從之。

建武二年正月,有司以世宗文皇帝今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再忌日,二十九日大祥,三月二十九日祥禫,至尊及群臣洩哀之儀,應定準。下二學八座丞郎,博士陶韶以為“名立義生,自古之制。文帝正號祖宗,式序昭穆,祥忌禫日,皇帝宜服祭服,出太極洩哀。百僚亦祭服陪位”。太常丞李捴議曰:“尋尊號既追,重服宜正,但已從權制,故苴杖不說。至於鑽燧既同,天地亦變,容得無感乎?且晉景獻皇后崩,群臣備小君之服。追尊之後,無違後典,追尊之帝,固宜同帝禮矣。雖臣子一例,而禮隨時異。至尊龍飛中興,事非嗣武,理無深衣之變。但王者體國,亦應吊服出正殿舉哀,百寮致慟,一如常儀。”給事中領國子助教謝曇濟議:“夫喪禮一制,限節兩分。虞祔追亡之情,小祥抑存之禮,斯盡至愛可申,極痛宜屈耳。文皇帝雖君德早凝,民化未洽,追崇尊極,實緣於性。今言臣則無實,論己則事虛。聖上馭宇,更奉天眷,祗禮七廟,非從三後,周忌祥禫,無所依設。”太學博士崔愝同陶韶議,太常沈�倓同李�捴議,國子博士劉警等同謝曇濟議。

祠部郎何佟之議曰:“《春秋》之旨,臣子繼君親,雖恩義有殊,而其禮則一,所以敦資敬之情,篤方喪之義。主上雖仰嗣高皇,嘗經北面,方今聖歷御宇,垂訓無窮,在三之恩,理不容替。竊謂世宗祥忌,至尊宜吊服升殿,群臣同致哀感,事畢,百官詣宣德宮拜表,仍致哀陵園,以弘追遠之慕。”尚事令王晏等十九人同佟之議。詔“可。”

海陵王薨,百官會哀。時纂嚴,朝議疑戎服臨會。祠部郎何佟之議:“羔裘玄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臨喪。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於時百寮入臨,皆於宮門變戎服,著衣�夾,入臨畢,出外,還襲戎衣。”從之。

贊曰:姬制孔作,訓範百王。三千有數,四維是張。損益彝典,廢舉憲章。戎祀軍國,社廟郊庠。冠婚朝會,服紀兇喪。存為盛德,戒在先亡。

志第三 樂

南郊樂舞歌辭,二漢同用,見《前漢志》,五郊互奏之。魏歌舞不見,疑是用漢辭也。晉武帝泰始二年,郊祀明堂,詔禮遵用周室肇稱殷祀之義,權用魏儀。後使傅玄造《祠天地五郊夕牲歌》詩一篇,《迎神歌》一篇。宋文帝使顏延之造《郊天夕牲》、《迎送神》、《饗神歌》詩三篇,是則宋初又仍晉也。建元二年,有司奏,郊廟雅樂歌辭舊使學士博士撰,搜簡採用,請敕外,凡肄學者普令制立。參議:“太廟登歌宜用司徒褚淵,餘悉用黃門郎謝超宗辭。”超宗所撰,多刪顏延之、謝莊辭以為新曲,備改樂名。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上表,宜集英儒,刪纂雅樂。詔付外詳,竟不行。

群臣出入,奏《肅鹹之樂》:

夤承寶命,嚴恭帝緒。奄受敷錫,升中拓宇。亙地稱皇,罄天作主。月域來寶,日際奉土。開元首正,禮交樂舉。六典聯事,九官列序。此下除四句。皆顏辭。

牲出入,奏《引牲之樂》:

皇乎敬矣,恭事上靈。昭教國祀,肅肅明明。有牲在滌,有潔在俎。以薦王衷,以答神祜。此上四句,顏辭。 陟配在京,降德在民。奔精望夜,高燎佇晨。

薦豆呈毛血,奏《嘉薦之樂》:

我恭我享,惟孟之春。以孝以敬,立我蒸民。青壇奄靄,翠幕端凝。嘉俎重薦,兼籍再升。設業設虡,展容玉庭。肇禋配祀,克對上靈。此一篇增損謝辭。

右夕牲歌,並重奏。

迎神,奏《昭夏之樂》:

惟聖饗帝,惟孝饗親。此下除二句。 禮行宗祀,敬達郊禋。金枝中樹,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