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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部分

動用傢什能搬走的搬走,不能搬走的砸個稀巴爛。蕭素蓮當然也席捲平日積蓄的金銀鈿軟,逃回孃家慢慢享受去了。僅留下一個空殼子給邵竹君處置。

第三十八章 奇冤從天降 百口難分辯(2)

胳膊擰不過大腿,邵竹君不管自家有理沒理,只有低頭討饒的份兒了。如果繼續逞強,只怕邵家的地皮也會被蕭素蓮的孃家人席捲一空。

耀武揚威殺回頭的蕭素蓮當然不會給邵竹君好果子吃,邵竹君必須把她當成唐朝武太后般捧在手心,聽從她的懿旨調遣,否則夫婦倆絕無可能共處一屋簷下。這樣,邵竹君與蕭素蓮的關係愈加惡劣,鬧得勢如水火。

南京知府賀知文眼見邵竹君左鄰右舍七嘴八舌猜測、羅列邵竹君可能殺妻的理由,賀知文不知聽誰的好,頗有點不知所措的意思。

邵竹君對眾鄰指證與妻子不和的事實並不抵賴,承認確有其事,但否認自己人是殺人兇手。

賀知文叫來殮屍仵作問話,仵作說女屍並無其他傷痕,傷在脖頸,顯然是被人一刀斷頭斃命,殺人犯應該是個精通武藝且擅長劍術的武林高手。

眾人聞言一齊滿腹狐疑望向邵竹君,並盯著他的佩劍呆看,似乎是想從他身上尋求答案。邵竹君見眾人起疑,立即解下寶劍呈堂驗證。那把寶劍寒光閃閃,十分鋥亮耀眼,並沒有血汙痕跡。邵竹君擔憂眾人不明白他的意思,又鄭重其事地解釋道:“宋慈的《洗冤錄》有云,凡切割葷腥的刀具,縱然洗刷乾淨,表面看不出任何痕跡來,但腥氣仍蘊藏在劍隙中,無法完全消除。如今堂前階下蒼蠅甚多,此貨乃追腥逐臭之輩。如果我的寶劍殺過人,蒼蠅肯定會在我的寶劍停留。”邵竹君把去鞘的寶劍放到衙門的石階下面,半晌不見有蒼蠅在寶劍鋒刃上停留。也就是說,邵竹君佩帶的寶劍未殺過人。

邵竹君還劍入鞘,又向賀知府和眾鄉鄰說出自己對此案的看法:“大家都瞎猜我可能謀殺妻子,你們的這樣想有你們的理由。但我沒有在家謀殺自己的妻子,須知用刀殺人,一刀斷頭,人頭滾落地上剎那間,死者頸上鮮血將如山洪怒噴而出,飛濺丈餘多高,象暴雨落下,血汙可把牆壁或地面塗染得斑駁陸離。如今我家廳堂,只有伏屍處有一灘血跡。我家顯而易見不是第一現場,而是有人把這女人殺死之後移屍至我家嫁禍栽贓陷害我。沒有人頭,我可不敢冒認這無頭女屍便是我妻子。求賀大人不要惑於浮議,明察公斷。”

眾鄰面面相覷,不知所云。

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賀知文聽過邵竹君分辯,認為他說的不無道理。如果邵竹君家不是第一現場,邵竹君不至於傻到在外面殺了人,還把屍體揹回家吧?這未免太匪夷所思,更不合情理了。賀知文很瞭解邵竹君的脾氣稟性,此人一向辦事嚴謹,奉公守法,不會為爭一口閒氣而謀殺自己的妻子。憑眾人胡猜和一具無頭女屍便推定邵竹君謀殺妻子,這結論未免草率倉促。此案疑點甚多,比如邵家不是第一謀殺現場,這一點可以從血跡的散佈規律推斷出來;其二是沒有人頭,這屍身就不能確定是誰,這件案子就無法定性下結論了,硬說這無頭女屍是邵竹君妻子也是十分可笑。

賀知文覺得這件案子太蹊蹺古怪,無法定論,只得吩咐牢子把邵竹君暫扣在刑廳,等有偵查結果出來再說。按慣例,邵竹君仍然是此案第一嫌疑人,儘管邵竹君一再否認,伸辯自己沒有殺人。例如他證明自己所佩寶劍並非殺人兇器的說法仍然值得懷疑,焉知此劍非彼劍,說不定邵竹君用另一把刀殺人呢!因此,邵竹君怎麼分辯都是徒勞,無法擺脫嫌疑。

邵竹君眼見自己象“豬八戒照鏡子,裡外都不是人”。事情到了這個份上,他也無話可說,只得跟牢子到監獄中納悶了。幸好那些牢子仍舊把他這個捕頭當作上司,不曾難為他。邵竹君雖是坐在監中,卻是自在輕鬆,沒有披枷帶鎖,甚至是牢門也沒關,只是呆在牢房中喝茶而已。

不料邵竹君的岳父蕭長天以為賀知文這樣做是企圖替邵竹君出脫,是徇私枉法,糾集三百名同鄉親友衝擊衙門示威抗議,並請來留都御史監督此案進展。要求賀知文從重從速嚴懲殺人兇手。端正世風,匡正綱常。

賀知文眼見民情激憤,招架不住,頓時慌了手腳。常言道“寧犯天條,莫招民怨”。激起民變,惹出事端,誰也擔當不起。賀知文自咐擔不起這個責任,逐把邵竹君打入死牢,催促刑廳限日破案。

刑廳對這件無頭公案也束手無策,迫於壓力,只能委屈邵竹君。這刑廳偵查案子的手段有限,無非是大棒伺候,打到嫌疑犯主動招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