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黨”,亦一明證也。
二二一0頁七行外黃令毛欽操兵到門按:外黃屬陳留郡,黃縣屬東萊郡,故顧炎武、錢大昕皆謂當作“黃令”,多一“外”字。惠棟則謂袁紀作“督郵毛欽”,或欽是外黃人,衍一“令”字耳。
二二一二頁二行其何傷於日月*'乎'*據汲本、殿本補,與論語合。
二二一二頁三行父*(像)**'豫'*為南郡太守據汲本、殿本改。按:殿本考證謂“豫”監本作“像”,從宋本改。
二二一二頁九行又以張牧為中賊曹吏按:刊誤謂案文多一“中”字,“吏”當作“史”。
二二一二頁一三行晊與牧亡匿齊魯之閒按:汲本、殿本“亡匿”上衍“遁逃”二字。
二二一三頁四行*'翔'*奏冀恃貴不敬據汲本、殿本補。
二二一三頁五行奏事中官按:校補謂案文“奏”當為“奉”之鬥。又按:據張元濟後漢書校勘記,“官”原作“宮”,影印時描改為“官”。
二二一四頁一行前書孔霸字次*(孺)**'儒'*據汲本、殿本改,與前書合。
二二一四頁九行皆遽還之按:王先謙謂“遽”乃“追”之鬥。
二二一五頁二行遠方至者常數百人按:“常”原作“嘗”,徑據汲本、殿本改。
二二一五頁七行□*'與'*子孫同衣而行據汲本、殿本補。
二二一五頁一0行出為任城相按:“城”原鬥“成”,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二一五頁一二行令聞令望按:“聞”原作“問”,徑據汲本、殿本改。
二二一六頁三行而掾吏欲引南按:刊誤謂案文“吏”當作“史”。
二二一七頁一0行亡匿汝南閒按:刊誤謂案文“閒”字下又云“有聲荊豫之域”,若只在汝南,則無用“閒”字,不當雲“荊”,蓋漏“南郡”二字也,南郡則屬荊州。
二二一八頁五行遣人西迎叔父爽按:刊誤謂案文致顒屍,又葬頉傍,則爽亦死矣,明脫一“喪”字。
二二一八頁六行銷長相傾殿本“銷”作“消”,注同。按:銷消多通用。 後一頁
後漢書卷六十八 郭符許列傳 第五十八
郭太字林宗,'一'太原界休人也。'二'家世貧賤。早孤,母欲使給事縣廷。'三'
林宗曰:“大丈夫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