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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部分

今按:壺與臺疑形近而鬥。

三五二三頁一五行界山推焚死之山按:殿本“界”作“介”。

三五二四頁一行左傳謂塗水按:注有脫誤,當雲“左傳知徐吾為塗水大夫,杜預曰榆次有塗水鄉”。

三五二四頁三行杜預曰界休縣南中都城是也按:左傳杜注作“界休縣東南”。

三五二四頁四行韓信破夏說於鄔*'東'*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三五二四頁五行晉大夫*(孟)**'盂'*丙邑據汲本改。按:前志亦作“孟丙”,補註引段玉裁說,謂“孟”或作“盂”,廣韻“左傳晉有盂丙”,則是以邑為氏。

王先謙謂作“盂”是。並引顧炎武說,謂以其為盂大夫而謂之盂丙,猶魏大夫之為魏壽餘。

三五二四頁一0行雕陰按:前志有“道”字。

三五二四頁一三行益蘭按:前志作“益闌”。

三五二四頁一六行*(父)**'文'*國據殿本改。按:前志作“文國”,王先謙謂續志後漢因,“文”或鬥“父”。

三五二四頁一六行河*(除)**'陰'*據殿本改。按:前志作“河陰”。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作“河陰”。

三五二五頁四行箕陵集解引惠棟說,謂何焯雲前志有楨陵,無箕陵。今按:李兆洛以箕陵即前漢楨陵縣地。

三五二五頁八行武成按:前志作“武城”。

三五二五頁九行戶三萬一千八百六十二口二十四萬九千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大計,此十戶幾八十口矣,疑“三”當為“五”字。

三五二五頁一0行汪陶前志作“□陶”。按:“□”即“汪”之本字。

三五二五頁一一行有夏屋山按:前志作“賈屋山”。補註引錢坫說,謂夏屋即賈屋,如淮陽國陽夏縣,應劭、如淳音夏為賈是矣。

三五二六頁四行*(秦)**'泰'*戲之山據汲本、殿本改。與今山海經合。

三五二六頁四行今呼沱河*'出'*縣武夫山集解引惠棟說,謂諸本脫“出”字。

今據補。

三五二六頁九行大城按:前志作“大成”。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城”字去土旁。

三五二六頁一一行建武十一年十月西河上郡屬*(魏)*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魏”字鬥。按光武記,建武十一年省朔方牧,並幷州,此西河上郡必朔方刺史所部,至此始屬幷州耳。班史馮野王為上郡太守,朔方刺史蕭育奏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