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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部分

三五一九頁六行烏枝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前志作“烏氏”,師古讀氏為枝,梁統傳亦作“烏氏”。又引惠棟說,謂史記、漢書作“烏氏”,音枝,本傳亦作“氏”,作“枝”者非也。

三五一九頁六行有□亭出薄落谷殿本“出”作“山”。惠棟補註出“有□亭山”四字,雲一作“出”,誤。今按:□亭非山名,註文在“□亭”下可證也,惠說誤。疑“出薄落谷”四字乃側注,當在註文“烏水出”下。

三五一九頁七行陰盤按:前志作“陰盤”。

三五一九頁七行鶉觚按:前志作“鶉孤”。

三五一九頁一0行涇水出縣西*(丹)**'幵'*頭山殿本考證齊召南謂“丹頭”當作“幵頭”,各本俱誤。集解引惠棟說,謂依前志及山海經,皆作“幵頭”,傳寫誤作“丹”也。今據改。

三五一九頁一三行有左谷集解引惠棟說,謂盧芳傳注引續漢志曰“三水有左右谷”。今按:此三字疑是正文,當連正文“三水”下。

三五二0頁六行戶萬四十二按:汲本、殿本“四十二”作“四十三”。

三五二0頁九行倉松殿本“倉”作“蒼”。按:前志亦作“蒼”。

三五二0頁九行□陰按:前志作“鶉陰”。

三五二0頁九行租厲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前書武紀及志皆作“祖厲”,案司農夫人碑,其字作“祖”,今誤“租”。

三五二0頁九行左騎千人官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此蓋別居一城,並姑臧等十三縣數之為十四也。至張掖屬國則領五城,以左騎、千人各一城,與此互異。

又王先謙謂李兆洛雲今地闕。

三五二一頁一行戶萬二千七百六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此下當有口數,脫去。

三五二一頁二行福祿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前志作“祿福”。魏志龐淯傳及皇甫謐列女傳載龐娥事,雲“祿福趙君安之女”,又云“祿福長尹嘉”,曹全碑亦云“拜酒泉祿福長”,則知作“福祿”者誤也。又引惠棟說,謂晉志亦作“福祿”,誤。

今按:漢書補註引吳卓信說,謂漢魏之閒猶稱“祿福”,其改為“福祿”,當自晉始。又按:本書列女傳雲“福祿長尹嘉”,則其誤不自續志始也。

三五二一頁二行表氏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前志作“表是”,是氏古通用也。

三五二一頁二行沙頭按:前志作“池頭”。

三五二一頁二行故曰*(緩)**'綏'*彌前志作“綏彌”,王先謙謂“緩”乃“綏”之鬥。今據改。

三五二一頁六行戶七百四十八口二萬九千一百七十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此戶數有鬥誤,否則戶有四十許人,太不近情矣。

三五二一頁八行拼泉按:前志作“淵泉”。

三五二一頁九行別領五城按:殿本考證齊召南謂按下有候官、左騎、千人、司馬官、千人官,皆官名,非城名也。前志張掖領十城,後志領八城,其居延別為居延屬國,顯美改屬武威郡,未知張掖屬國所領之五城為何名也。又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張掖屬國別領五城,以志考之,惟有候官、左騎、千人、司馬官、千人官,而不領縣,以左騎、千人各一城,又別有千人官一城,與候官、司馬官為五城,與武威郡之左騎千人官為一城者互異。

三五二一頁一二行安帝別領一*(郡)**'城'*殿本考證謂“郡”字何焯校本改作“城”。今據改。

三五二一頁一二行口四千七百三十三按:殿本“三十三”作“三十二”。

三五二一頁一四行獻帝建安末立為西海郡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獻帝起居注,建安十八年復禹貢九州,雍州部已有西海郡,是立郡不在建安末也。

三五二一頁一五行郡*(國)*十二據汲本刪。

三五二二頁五行猗氏前志作“陭氏”。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應如前志作“陭”,與河東所屬者有別。又按:說文“□,上黨□氏阪也,從邑奇聲”,則當以“陭”為正。

三五二二頁六行*(章)**'漳'*水出焉據惠棟補註改。

三五二二頁七行壺關三老按:“三”原鬥“二”,徑改正。

三五二三頁一行*(路)**'潞'*縣東有壺口關據汲本、殿本改。按:今左傳杜注亦鬥“路”。

三五二三頁六行秦置按:下脫洛陽北里數,下上郡、五原郡、雲中郡、定襄郡、朔方郡同。

三五二三頁八行有鑿壺集解引惠棟說,謂史記、戰國策、水經汾水注皆作“鑿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