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有時受到限制。一個時期盛行通姦,貞操失去了約束力。另一個時期則美酒佳餚,狂飲暴食,極其可恥地揮霍錢財。然後又出現對虛榮的過分追求,精心包裝的軀體展示的是被扭曲的靈魂。再就是濫用自由,由此變得傲慢無禮,膽大妄為,最後發展到在私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採取駭人的暴行,直至瘋狂的內戰,此時神聖而莊嚴的東西被踐踏無遺。還會出現這樣的時代,視酗酒為高貴,以酒量大喝不醉為男子風度。惡習不會集中於一點,它們會轉移,會更換,經常處於變革之中。它們互相排擠,互相逃避。但是我們對自己永遠可以說同樣一句話:我們現在是而且已經是有罪之人——唉,我還得補上一句——我們將永遠是有罪之人。”
歷史學家普遍認為,這是羅馬帝國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女子賣淫是一項古老的職業,也是一種世界性的現象,古羅馬當然也不例外。可是,古羅馬的賣淫業有它的特點,它不僅和對女子的性壓迫和性剝削有關(這種性質對全世界的賣淫業都是一樣的),而且和古羅馬自由的性愛風氣有很大關係,社會輿論對此基本上持肯定態度。一般來說,女子賣淫主要是迫於經濟壓力,或是為了追求自由的性愛生活,而男子嫖娼是為了滿足性慾。在羅馬帝國初期,女性少於男性自由民,女性人口比男性少17%,其結果是不少男人找不到老婆,於是只好求助於妓女了。
第三章 婦女和婚姻(11)
羅馬的賣淫制度確立於公元前3世紀左右。當時的妓女都要到官府登記,寫明年齡、籍貫,宣誓終身執業。妓女從官府領取執照,上面規定了賣淫的價格。妓女在官府的監督下營業,官府派人巡視,可以隨時檢查娼家,嚴禁天明後至午後3時營業。在圖拉查魯帝時代,僅羅馬一城就已有32000名妓女。此外,沒有登記的妓女也很多,她們不向國家納稅。
在當時的羅馬,妓女的最高等級是德里卡特,即“供養的女人”或有富裕恩主的情婦,有些像現代的“外室”、“包二奶”。接下來是法摩賽,多為名門家庭的女兒,她們從事這個行當是因為她們需要金錢或想享受快樂。多里斯是一些習慣於赤身裸體的漂亮女人。魯帕是一些貧窮的婦女,在城市的僻靜角落裡拉客。庫帕是小客店的女僕、侍女,她們可以被客人租用陪床過夜。當時,麵包師、旅店老闆、浴池老闆、理髮師和香料商都可以利用妓女來侍候他們的顧客。任何人只要付得起半分幣以上的錢,就有權力享受到性快樂。
當時古羅馬妓院林立,不論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公開的妓院是國家的財產,住著一些只領取微薄報酬而為公眾“服務”的女奴。在迫害基督教徒期間,漂亮的姑娘和婦女不是送到競技場裡殺掉,而是送往妓院為奴。由鴇母經營的私人妓院,也有一些女奴,這些妓院通常都是由女人掌管。這種妓院還有招牌,招牌上的裸體女子形象是勾引客人的一種色情標誌。
當時,公共浴室實際上也是一種賣淫場所。桑格在他的《妓女史》中描述如下:“儘管兩性都有各自的熱水和溫水浴室,但他們能在走廊和房間裡自由會面。男人和女人、姑娘和小夥子都赤條條地混雜在一起,他們如此接近,很難避免接觸。年輕的男子和女子都可以使用既是堂倌又是妓女(男妓)的傭人。在浴後,男女洗浴者都由這些堂倌擦身、按摩和塗油。女人也可以享受男人為她們提供的這項服務。”
女子賣淫和男子嫖娼,在羅馬是一種古老的習俗。古羅馬文化的許多方面受希臘人的影響,或從古希臘引進,但是賣淫嫖娼的習俗卻是古羅馬人原有的。事情似乎有些矛盾:如前所述,女子要嚴守貞操和保護處女的童貞。可是,和妓女發生性關係則是另一回事。要求青年男子在婚前自我節制,對於粗俗好色的古羅馬人來說,違反常情甚至有點荒唐。
西塞羅為凱利烏斯辯護的演說當中有一段十分重要的說辭,他說:“誰要是認為甚至青年男子與妓女做愛都應該禁止,這個人肯定是個堅定不移的正經人——這是無可否認的——不過他不僅遠離了今天的放蕩生活,甚至也不瞭解我們祖先認可的道德標準和特許權。它什麼時候違背習俗了?什麼時候受到過指摘?什麼時候被禁止過?現在屬於合法的基本權利什麼時候曾經是非法的?”
老塞內加在《演說家修辭風格分類》中以同樣的語氣寫道:“他沒有過錯,他愛上一個妓女,這很平常,他還年輕。等著瞧吧,他會有長進的,到時候會娶老婆的。”接下來他又說:“我喜歡我這種年齡的人享受的樂趣,並且按照為年輕人制訂的準則生活。”據賀拉斯說,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