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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章 軍功爵制

其原則之一,是“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商鞅制定的秦法是:凡戰士能斬得敵人一顆首級,就可以獲得爵位一級及與之相應的田宅、庶子,也可以做官。斬殺的敵人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越高。如果能斬敵人首級五顆,還可以役使隸臣五家。總之,軍功的大小決定著將士“尊卑爵秩等級”的高低。

其原則之二,是爵位高者賞賜重,爵位低者賞賜輕,對士兵的獎賞低於軍官。依秦制,劃分爵位為二十級,從一級公士到二十級徹侯。軍隊在攻城圍邑時如能斬殺敵人八千以上,野戰時如能斬殺敵人二千以上,就是全功。凡立全功的部隊,就對全軍進行賞賜,而賞格依五大夫(九級)為分界,劃分為兩類,對五大夫以上的高爵賞賜重,在正常的官爵升遷之外還有“賜邑“、“賜稅“、“稅邑”等。而對五大夫以下的低爵,則只賞賜官爵一級,或者最多加賜幾千錢、幾個奴隸而已,沒有賜稅”、“賜邑”、“稅邑”等重賞。

其原則之三,是賞罰並行,立功有賞,無功者罰,賞罰分明。秦國軍隊以伍為基本戰鬥單位,《商君書·境內》講到,一伍之中如有一人戰死,其餘四人即獲罪;如有二、三人戰死,其他人的罪名更重。將功折罪的唯一方法是殺敵:一人戰死,須殺敵一人。二人戰死,須殺敵二人。所以秦軍戰士要想得到“斬一首爵一級”的獎賞,必須是在斬殺敵人的數量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數後,方能獲得。這樣一來,士兵要想獲爵位並不是輕而易舉的事。因為戰場上交戰雙方的武器裝備相差無幾,又是近身肉搏戰,想要在戰鬥中只斬殺敵人而自己不受損失,幾乎是不可能的。

看到這裡,熊槐不由得點頭稱讚,這個王珏果然是有真材實料的!看得出來他對列國的軍功爵制進行了非常深入細緻的研究,熊槐也從中受益良多。

:()新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