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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 變法長計

人“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在桑弘羊的主持下“籠鹽鐵”,將鹽鐵的經營收歸官府,實行專賣。在產鹽和產鐵的地方,分設鹽官和鐵官進行管理。鹽專賣採取在官府的監督下由鹽民生產,官府定價收購,並由官府運輸和銷售。鐵專賣採取官府統管鐵礦採掘、鋼鐵冶煉、鐵器鑄造和銷售等一切環節。

但是鹽鐵專營有很大的弊端,政府以國家強制力直接替代商人,就會產生兩個問題:一是壟斷利潤擠壓其他分工收益,造成其他分工停滯;二是壟斷利潤阻止了本行業的分工發展,喪失了改進交易條件、提升分工效率的內在動力。

漢武帝之後大量商業資本出於規避政府投機主義風險,大量流向土地,造成土地兼併嚴重,農民流離失所,而工商業分工的停滯又使得吸收勞動力人口受到限制,最終釀成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

鹽實行鐵專營,國庫雖然充實了,但是社會發展卻停滯了。

所以,考慮到後世的種種問題,熊槐決定作一下折中,鹽可以放開,允許民營,但是要有準入條件,有擔保,要受到朝廷的嚴格監督,還要課以重稅,觸犯律法後責以重罰。

但是對於鐵這種戰略物資,熊槐不放心民營,暫時還是要國家專營的。

:()新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