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問你,你與你的兒子楊觀住的可是同一間房間?”
“回大人,我兒住在民婦隔壁的房間。”
“那你如果能確定你兒子當夜一直在家中?”
“大人,聽到夏孃的孃親大喊前,民婦還幾次聽到我兒的咳嗽聲,他一直是在家裡睡覺的,夏娘一定不是他殺的,大人,我兒是冤枉的啊......”
這邊的王柳氏立即大叫道:“你說謊!大人,她的話怎麼能信?他為了包庇自己的兒子,才這麼說的,以往楊觀去偷雞摸狗的時候,她哪次不說不是他兒子偷的?大人啊.........”
“肅靜!”于成龍沉喝一聲,“王柳氏,本官沒有問你話之前,不得出聲,否則本官治你喧鬧公堂之罪。”
秦牧一直沒有發話,聽到這裡,總體面言,王柳氏說的不足以證明楊觀就是兇手,即便他以前有偷雞摸狗的行為,但也不能因為他人品不好,就斷定人是他殺的。
而楊柳氏的一面之詞也不能完全採信,為了兒子能活命,她確定有可能作偽證,以求替兒子脫罪。
這個時候,秉承“有罪假定”還是“無罪假定”,將會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
如果按原來的“有罪假定”的方式來審案,那麼你不能證明你是無罪的,那你就是有罪的。
而按“無罪假定”的方式來審的話,則你不能證明被告是有罪的,他就是無罪的。
這時于成龍轉頭向夏縣知縣關培問道:“關知縣,現場可是你親自帶人勘察的,本官看了案件宗卷,上面除了提到案發房間的窗戶上有血跡之外,並無案發現場的腳印之類的證據,這是怎麼回事?”
關培不自覺地瞄了一眼坐在上首的皇帝,小心謹慎地答道:“於大人有所不知,下官第二天帶著衙役趕到臨窯村時,案發現場已經被無知的村民破壞,受害人的屍體被移動過,房中也到處是村民的腳印,重重疊疊,難以辨認。而遇害人的後窗外是草地,這十多日天氣晴朗,地上的積雪已化,亦無腳印留下,只有窗戶上留有一點血跡,證明是兇犯留下的。”
于成龍點了點頭,緊接著讓人把物證呈上來,那是一把普通的匕首,木柄長四寸,匕身長五寸左右,匕首上的血跡已經變成紫黑色。
關培接著說道:“楊觀家離案發現場三十五步,這把匕首是在楊家後院的草叢中發現的,刀口與遇害者脖子上的傷口比對之後,正好吻合,加上匕首上的血跡,足以證明是殺害死者的兇器,也證明王柳氏看到兇狠往楊觀家方向逃走的話是真實的。”
于成龍問道:“關知縣,在楊觀家可找到血衣?”
“沒有,不過照下官推斷,兇手殺人時應該是用被褥捂住了遇害人的口鼻,因為睡在融避的王成和王柳氏夫婦並沒有聽到女兒的慘叫,由此推斷,兇手動作迅速的話,衣服上並不一定會染上血跡。”
于成龍接著問王柳氏道:“王柳氏,你第一個進入你女兒的房間,你可還記得當時房中的詳細情景?”
“大人啊.........嗚嗚嗚......民婦那可憐的女兒好慘啊,民婦看到黑影逃走,連忙叫喊,卻不聞民婦的女兒回應,點燈之後,看到床上全是血,被褥掉在床下,也全是血,我那可憐的女兒身上的衣服.........嗚嗚嗚......”
于成龍見王柳氏傷心欲絕,轉而問關培道:“關知縣,死者身上可有抓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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