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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

“是的,這也是一個‘形式上’的行為準則,基本上適用於所有道德抉擇。你可以說你剛才講的金科玉律正是康德所謂的普遍性道德法則。”

“可是這顯然只是一種論斷而已。休姆說我們無法以理性證明何者是、何者非的說法也許是有道理的。”

“根據康德的說法,這個道德法則就像因果律一樣是絕對的、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這當然也是無法用理性來證明的,但是它仍然是絕對的、不可改變的。沒有人會否認它。”

“我開始覺得我們談的其實就是良心。因為每個人都有良心,不是嗎?”

“是的,當康德描述道德法則時,他所說的正是人類的良心。我們無法證明我們的良心告訴我們的事情,但我們仍然知道它。”

“有時候我們對別人很好或幫助別人,可能只是因為我們知道:這樣做會有好處,也可能是因為我們想成為一個受歡迎的人。”

“可是如果你只是為了想受人的歡迎而與別人分享東西,那你就不算是真正依據道德的法則行事。當然你的行為並沒有違反道德法則(其實這樣就算不錯了),但是真正的道德行為是在克服自己的情況下所做的行為。只有那些你純粹是基於責任所做的事才算是道德行為。所以康德的倫理觀有時又被稱為‘義務倫理現’。”

“譬如說,我們可能會感覺為紅十字會或教會的義賣籌款是我們的義務。”

“是的,重要的是:你是因為知道一件事情是你應該做的才去做它。即使你籌的款項在街上遺失了,或它的金額不足以使那些你要幫助的人吃飽,你仍然算是已經遵守道德法則了,因為你的行為乃是出自一片善意。而根據康德的說法,你的行為是否合乎德正取決於你是否出自善意而為之,並不取決於你的行為後果。因此康德的倫理學有時也被稱為善意的倫理學。”

“為什麼他一定要分清楚在哪一種情況下我們做的事才真正符合道德原則?我想最重要的應當是我們做的事確實對別人有所幫助。”

“的確如此。我想康德一定不會反對你的說法。但是,只有我們自己確知我們純粹是為了遵守道德法則而行動時,我們的行為才是自由的。”

“只有在遵守一項法則的時候,我們的行為才是自由的?這不是很奇怪嗎?”

“對於康德來說並不奇怪。你也許還記得他必須‘假定’人有自由意志。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康德也說過每一件事都服從因果律,那麼我們怎麼會有自由意志呢?”

“我怎麼會知道?”

“在這點上,康德把人分為兩部分,有點像笛卡爾說人是‘二元的受造物’一樣,因為人有身體,也有心靈。康德說,做為一個由物質形成的生物,我們完全受到不變的因果律的支配。我們不能決定自己的感官經驗。這些經驗因為某種必要性而發生在我們身上,並對我們造成影響,不管我們樂意與否。但我們不僅是由物質形成的受造物,也是具有理性的受造物。”

“請你再說明一下。”

“做為一個由物質形成的存在者,我們完全屬於自然界,因此受到因果律的支配。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沒有自由意志可言。可是做為一個有理性的存在者,我們在康德所謂的‘物自身’(與我們的感官印象沒有關係的世界本身)中佔有一席之地。只有在我們追隨我們的‘實踐理性’,並因此得以做道德上的抉擇時,我們才有自由意志可言。因為當我們遵守道德法則時,我們也正是制定這項法則的人。”

“是的,從某個角度來說,這是對的。因為是我自己(或我內心的某種東西)決定不要對別人不好的。”

“所以當你選擇不要對別人不好時——即使這樣會違反你自己的利益——你就是在從事自由的行為。”

“而如果你只是做自己想做的事,你就不算自由或獨立。”

“我們可能會成為各種事物的奴隸,我們甚至可能成為我們的自我中心思想的奴隸。獨立與自由正是我們超脫自我的慾望與惡念的方法。”

“那動物呢?我想它們大概只是遵循自己的天性和需求,而沒有任何遵守道德法則的自由,不是嗎?”

“對。這正是動物與人不同的地方。”

“我懂了。”

“最後,我們也許可以說康德指引了一條道路,使哲學走出了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間的僵局。哲學史上的一個紀元於是隨著康德而結束。他死於一八O四年,當時我們所謂的‘浪漫主義’正開始發展。康德死後葬在哥尼斯堡。他的墓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