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92部分

鮮血班駁的“冠者”姓名。也就是說,周人遺民中的加冠男子全部割指血書姓名,分明便是舉國請命。秦國郡守倒也快捷,連夜便將萬民書送到了咸陽。

兩日之後,秦昭王特詔頒下:“王道已去,代有國法。秦法不赦王族,況乎入秦遺民也!著三川郡守查實案情,而後依法論罪,報廷尉府並國正監糾劾。”此詔一出,郡守再不理會包括東周君在內的任何周人的任何請命,第三日便在城門張掛了《決刑書》:

查:公子姬桁與家臣女蘆枝野合於桃林,蘆枝憤而剖腹。先是,蘆枝為官奴隸身,因善繡錦服而出入東周宮室。姬桁歆慕其窈窕姿色,多求媾和,蘆枝請先除隸籍,姬桁虛與周旋,未果。春來踏青,姬桁追隨其女竟日不去。蘆枝又請,姬桁首肯,遂野合於逃林之下。事畢,蘆枝請姬桁出信物以為除籍憑據,姬桁沉吟不答,徑自睡去。蘆枝憤然,遂剖腹自裁於樹側草地。次晨姬桁雖有憐惜之態,然終無除籍之舉。其後,東周君與其子民多為姬桁請命,終無一人一言提及其女除籍也!秦法無隸身,人皆國人,一體同法。是故:姬桁食言而致女死,以律斬首不赦!蘆枝除隸籍,許其族人脫周自去,人若阻�